石城縣加快電動汽車充電基礎設施建設實施方案
為加快電動汽車充電基礎設施建設,助推新能源汽車推廣應用,有效促進節能減排,根據《贛州市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印發<贛州市加快電動汽車充電基礎設施建設實施方案>的通知》(贛*發〔2017〕11號)精神,結合我縣實際,特制定本方案。
一、總體要求與工作目標
(一)總體要求。全面貫徹落實國家、省市加快充電基礎設施建設的決策部署,結合全縣電動汽車推廣應用實際,將充電基礎設施放在更加重要的位置,加強統籌規劃,統一標準規范,完善扶持政策,創新發展模式,交直流試驗變壓器按照“樁站先行、適度超前”的要求,有序推進電動汽車基礎設施建設,著力構建布局合理、運行規范、功能完善、使用便捷、安全的充電基礎設施體系,有效增加公共產品和公共服務的投資和供給,積極培育電動汽車消費市場,促進新能源汽車的推廣應用。
(二)建設目標。到2017年底,全縣建成各類充電樁50根;到2020年底,全縣建成充電站1座,各類充電樁200根;建立相對完善的行業標準規范和市場監管體系,形成“統一開放、競爭有序”的充電服務市場;構建可持續發展的“互聯網+充電基礎設施”產業生態體系,培育一批具有較強市場競爭力的充電服務企業。
二、主要任務
(一)堅持規劃。全面貫徹《贛州市電動汽車充電基礎設施建設運營管理細則》,認真組織編制全縣電動汽車充電基礎設施專項規劃,將充電基礎設施專項規劃內容納入城鄉規劃和配電網建設改造規劃,完善獨立占地的充電基礎設施布局,明確各類建筑物配建停車場及社會公共停車場中充電基礎設施的建設比例或預留建設安裝條件要求,加強與全縣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十三五”規劃、城鄉發展規劃及全市電動汽車充電基礎設施專項規劃的銜接。
(二)注重科學布局。新建住宅配建停車位建設充電基礎設施或預留建設安裝條件(包括預埋電力管線和預留電力容量,下同);新建的大于2萬平方米的大型公共建筑物(商場、賓館、醫院、辦公樓、體育場館等)配建停車場及社會公共停車場,按不少于規劃停車位數10%的比例建設或預留充電基礎設施建設條件;支持已建、在建的住宅小區、大型公共建筑物配建停車場及社會公共停車場,通過改造、加裝等方式建設充電基礎設施;適合電動汽車運營的重點旅游景區和國省道服務區應配建公共充電基礎設施;在不影響正常運營的前提下,鼓勵具備安全條件的加油站、加氣站建設充電基礎設施;全縣公用充電樁與電動汽車比例不低于1︰15,縣城主城區按服務半徑每6公里建設1座公共充電站;高速公路服務區、國省道服務區和各旅游景點力爭到2020年實現充電設施全覆蓋;充電設施根據服務對象充電能力需求,按需配建;自用充電設施按照充電樁與電動汽車1︰1的比例配置。
(三)構建完善體系。結合電動汽車推廣應用需要,通過建設“示范小區與單位”“快充示范區域”,推動全縣電動汽車基礎設施建設加快實施,著力構建以用戶居住地停車位、單位內部停車場、公交及出租等場站配建的充電基礎設施為主體,以城市公共建筑物配建停車場、社會公共停車場、路內臨時停車位配建的公共充電基礎設施為輔助,以獨立占地的城市快充站和高速公路服務區配建的城際快充站為補充的電動汽車充電體系。
(四)探索營運模式。鼓勵通過政府與社會資本合作(PPP)等多種方式培育市場主體,引入社會資本建設運營公共服務領域充電基礎設施、城市公共充電網絡及智能服務平臺,優先支持與全市新能源汽車整車企業有戰略合作關系的市場主體參與充電樁建設和運營;鼓勵探索大型充電站與商業地產相結合的發展方式,引導商場、超市、電影院等商業場所為用戶提供輔助充電服務;鼓勵充電服務企業通過與整車企業合作、等方式,創新建設充電基礎設施商業合作模式,并采取線上線下相結合等方式,提供智能充放電、電子商務、廣告等增值服務,提升充電服務企業可持續發展能力。
(五)強化安全管理。電力測試儀器全面落實充電基礎設施電力安全管理規定,加大對用戶私拉電線、違規用電、不規范建設施工等行為的查處力度;加強對充電基礎設施及其設置場所的日常消防安全檢查及管理,及時消除安全隱患。
請輸入賬號
請輸入密碼
請輸驗證碼
以上信息由企業自行提供,信息內容的真實性、準確性和合法性由相關企業負責,儀表網對此不承擔任何保證責任。
溫馨提示:為規避購買風險,建議您在購買產品前務必確認供應商資質及產品質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