婁底地埋式一體化污水處理設備技術2.1 醫院污水的搜集
2.1.1 醫院病區與非病區污水應分流,嚴格醫院內部清潔安全管理體系,嚴格控制和別離醫院污水和污物,不得將醫院發生污物隨意擱置 排入污水體系。新建、改建和擴建的醫院,在規劃時應將也許受流行癥病原體污染的污水與其他污水分開,現有醫院應盡也許將受流行癥病原體污染的污水與其他污 水別離搜集。
2.1.2 流行癥醫院(含帶流行癥房歸納醫院)應設化糞池。被流行癥病原體污染的傳染性污染物,如含大便等排泄物,有必要按我國清潔防疫的有關規定進行嚴格消毒。消毒后的大便等排泄物應獨自處置或排入化糞池,其上清液進入醫院污水處理體系。
不設化糞池的醫院應將經過消毒的排泄物按醫療廢物處理。
2.1.3 醫院的各種特別排水,如含重金屬廢水、含油廢水、洗印廢水等應獨自搜集,別離采取不一樣的預處理辦法后排入醫院污水處理體系。
婁底地埋式一體化污水處理設備技術2.1.4 同位素治療和確診發生的放射性廢水,有必要獨自搜集處理。
2.2 醫院污水排放量
2.2.1 醫院污水排放量
1、新建醫院
新建醫院污水排放量應依據《民用建筑工程規劃技術辦法》建質[2003]4號進行取值規劃,做到清污分流,節約用水。
2、現有醫院
1)污水排放量依據實測數據確定
2)無實測數據時可參閱下列數據核算
(1) 設備齊全的大型醫院或500床以上醫院:均勻日污水量為400~600L/床.d,kd=2.0~2.2,kd為污水日改變系數。
(2) 通常設備的中型醫院或100~499床醫院:均勻污水量為300~400L/床.d,kd=2.2~2.5,kd為污水日改變系數。
(3) 小型醫院(100床以下):均勻污水量為250~300L/床.d,kd=2.5,kd為污水日改變系數。
2.2.2 醫院污水處理設備規劃分類
醫院污水處理設備的規劃以床位數分為100、150、200、300、400、500、600、700、800、900、1000及1000以上等。
2.3 醫院污水水質
2.3.1 新建醫院
每張*污染物的排污量可按下列數值選用:
BOD5:40-60g/床.d,CODcr:100~150g/床.d,懸浮物:50~100g/床.d;
依據每張*污染物的排出量和2.2.1中水量核算新建醫院的規劃水質。
技術選擇準則為:
3.1.1 盛行癥醫院有必要選用二級處理,并需進行預消毒處理。
3.1.2 處理出水排入天然水體的縣及縣以上醫院有必要選用二級處理。
3.1.3 處理出水排入城市下水道(下賤設有二級污水處理廠)的歸納醫院*選用二級處理,對選用一級處理技術的有必要加強處理作用。
3.1.4 關于經濟不發達地區的小型歸納醫院,條件不具備時可選用簡練生化處理作為過渡處理辦法,往后逐漸結束二級處理或加強處理作用的一級處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