長沙工廠醫院污水處理設備現有醫院
1)污水排放量依據實測數據確定
2)無實測數據時可參考下列數據計算
(1) 設備*的大型醫院或500床以上醫院:均勻日污水量爲415~610L/床.d,kd=2.01~2.21,kd爲污水日變化系數。
(2) 普通設備的中型醫院或100~499床醫院:均勻污水量爲315~410L/床.d,kd=2.21~2.51,kd爲污水日變化系數。
長沙工廠醫院污水處理設備?新建醫院
每張*凈化物的排污量可按下列數值選用:
BOD5:45-65g/床.d,CODcr:115~151g/床.d,懸浮物:50~105g/床.d;
依據每張*凈化物的排出量和2.2.1中水量計算新建醫院的設計水質。
2.3.2 現有醫院
1) 污水水質應以實測數據爲準;
2) 在無實測材料時可參考表2-2。
表2-2 醫院污水水質
| CODcr mg/L | BOD5 mg/L | SS mg/L | 氨氮 mg/L | 糞大腸桿菌 個/L |
污水濃度范圍 | 150~315 | 81~155 | 41~125 | 10~55 | 1.0×106~3.0×108 |
均勻值 | 255 | 105 | 85 | 35 | 1.65×105 |
現有規范
如今執行的《污水綜合排放規范》(GB8909-1997),將醫院污水按其受納水體不同的運用功用等規則了相應的糞大腸桿菌群數和余氯規范,對COD、SS等理化目標無特別要求,只需到達要求較低的其他排污單位規范,且只給出余氯上限而無下限。
依據現行規范,現有醫院污水處置工藝級別低,次要存在(1) 懸浮物濃度高,影響消毒效果;(2)水質動搖大,消毒劑投加量難以控制;(3) 消毒副產物發生量大,影響生態環境的平安;(4)余氯規范無下限,過多余氯危害生態平安等成績。
2.4.2 新規范
爲了增強對醫院污水污物的控制和施行新的環境規范體系,國度已組織有關部門和人員編制《醫院機構水凈化物排放規范》。
1、新規范對醫院發生的污水、廢氣和污泥停止了片面控制,在強調對含病原體污水的消毒效果的同時,統籌生態環境平安。
2、在生物目標上,新規范對排入下水道與排入水體的醫院污水提出不同要求。新規范嚴厲區分醫院性質,同時依據污水去向分爲兩個等級,并在原有規范根底上提出嚴厲的控制各級目標。
一體化污水處置設備次要適用于住宅區、鄉村鄉鎮、高速公路效勞區、賓館、飯店、醫院、療養院、學校、商場、船舶碼頭、車站、機場、工礦企業、旅游景點、別墅區、景色區等生活污水處置或與生活污水相似的各類工業無機污水的處置,其次要處置辦法是采用目前較爲成熟的生化處置技術-生物接觸氧化法,水質設計參數按普通生活污水水質參數計算設計,全套設備均可埋設于地下,故亦稱“地埋式一體化污水處置設備”。
處理量11噸/天報價:25217元;處理量20噸/天報價:30218元;
處理量31噸/天報價:35217元;處理量40噸/天報價:40218元;
處理量51噸/天報價:45280元;處理量50噸/天報價:45218元;
醫院性質分類
本指南中將各類醫院按性質分爲綜合醫院和傳染病醫院兩類,與衛生零碎對醫院及醫院機構的劃分辦法有差異。指南所指傳染病醫院指傳染性疾病專科醫院和帶傳染病房的綜合醫院。指南所指綜合醫院爲不帶傳染病房的綜合醫院和各類非傳染性疾病的??漆t院。
1.4.2 醫院污水
指醫院發生的含病原體、重金屬、消毒劑、無機溶劑、酸、堿以及放射性等的污水。
?污泥
指醫院污水處置進程中發生的污泥和化糞池污泥。
1.4.4 廢氣
指醫院污水處置進程中發生的廢氣。
醫院污水的來源及危害
1.5.1 醫院各部門的功用、設備和人員組成狀況不同,發生污水的次要部門和設備有:診療室、化驗室、病房、洗衣房、X光照像洗印、植物房、同位素醫治診斷、手術室 等排水;醫院行政管理和醫務人員排放的生活污水,食堂、獨身宿舍、家眷宿舍排水。不同部門科室發生的污水成分和水量各不相反,如重金屬廢水、含油廢水、洗 印廢水、放射性廢水等。而且不異性質醫院發生的污水也有很大不同。醫院污水較普通生活污水排放狀況復雜。
醫院污水來源及成分復雜,包含病原性微生物、有毒、無害的物理化學凈化物和放射性凈化等,具有空間凈化、急性傳染和埋伏性傳染等特征,不經無效處置會成爲一條疫病分散的重要途徑和嚴重凈化環境。
1.5.2 醫院污水遭到糞便、傳染性細菌和病毒等病原性微生物凈化,具有傳染性,可以誘發疾病或形成損傷。
1.5.3 醫院污水中含有酸、堿、懸浮固體、BOD、COD和動動物油等有毒、無害物質。
1.5.4 牙科醫治、洗印和化驗等進程發生污水含有重金屬、消毒劑、無機溶劑等,局部具有致癌、致畸或致漸變性,危害人體安康并對環境有久遠影響。
1.5.5 同位素醫治和診斷發生放射性污水。放射性同位素在衰變進程中發生a-、β-和γ-放射性,在人體內積聚而危害人體安康。
1.6 醫院污水處置準繩
1.6.1 全進程控制準繩。對醫院污水發生、處置、排放的全進程停止控制。
1.6.2 減量化準繩。嚴厲醫院外部衛生平安管理體系,在污水和污物發作源處停止嚴厲控制和別離,醫院內生活污水與病區污水辨別搜集,即源頭控制、清污分流。
嚴禁將醫院的污水和污物隨意棄置排入下水道。
1.6.3 就地處置準繩。爲避免醫院污水保送進程中的凈化與危害,在醫院必需就地處置。
1.6.4 分類指點準繩。依據醫院性質、規模、污水排放去向和地域差別對醫院污水處置停止分類指點。
1.6.5 達標與風險控制相結合準繩。片面思索綜合性醫院和傳染病醫院污水達標排放的根本要求,同時增強風險控制認識,從工藝技術、工程建立和監視管理等方面進步應對突發性事情的才能。
1.6.6 生態平安準繩。無效去除污水中有毒無害物質,增加處置進程中消毒副產物發生和控制出水中過高余氯,維護生態環境平安。
第2章 醫院污水水質、水量及排放規范
2.1 醫院污水的搜集
2.1.1 醫院病區與非病區污水應分流,嚴厲醫院外部衛生平安管理體系,嚴厲控制和別離醫院污水和污物,不得將醫院發生污物隨意棄置 排入污水零碎。新建、改建和擴建的醫院,在設計時應將能夠受傳染病病原體凈化的污水與其他污水分開,現有醫院應盡能夠將受傳染病病原體凈化的污水與其他污 水辨別搜集。
2.1.2 傳染病醫院(含帶傳染病房綜合醫院)應設公用化糞池。被傳染病病原體凈化的傳染性凈化物,如含糞便等排泄物,必需按我國衛生防疫的有關規則停止嚴厲消毒。消毒后的糞便等排泄物應獨自處置或排入公用化糞池,其上清液進入醫院污水處置零碎。
不設化糞池的醫院應將經過消毒的排泄物按醫療廢物處置。
2.1.3 醫院的各種特殊排水,如含重金屬廢水、含油廢水、洗印廢水等應獨自搜集,辨別采取不同的預處置措施后排入醫院污水處置零碎。
2.1.4 同位素醫治和診斷發生的放射性廢水,必需獨自搜集處置。
2.2 醫院污水排放量
2.2.1 醫院污水排放量
1、新建醫院
新建醫院污水排放量應依據《民用修建工程設計技術措施》建質[2003]5號停止取值設計,做到清污分流,浪費用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