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54年頒布的《電力變壓器運行和檢驗垂范規定》和1959年訂正的《變壓器運行規定》規則變壓器“在輸入運行后的第5~10年大修一次”,某個規則不斷套用到1995年。新訂正的《電力變壓器檢驗工藝導則》改為:正常在輸入運行后的5 a內和當前每距離10 a大修一次。增多“正常”二字的含意,是不要把檢驗周期機器化,而應依據實踐狀況肯定。從實踐上講,需求活期檢驗的設備,它的牢靠性和時間有定然關系。相似變壓器上的風機、油泵,因為它運用的軸承磨損幾年后雖然不得運轉,該當活期檢驗;而對于變壓器自身,*與時間相關系的是竹紙絕緣(相似線圈墊塊)在運行后有膨脹景象(尤其是線圈未進行過恒壓枯燥的晚期產品),招致線圈的壓緊力有余,當發生入口短路時,線圈會變形敗壞。此問題易在投運1~2 a后涌現,假如是為了處理某個問題進行活期審查,第1次大修不該是在5 a,而該當為1 a或者2 a。
高壓試驗變壓器的事變率與時間的關系呈“浴盆直線”,即“變壓器運行中zui風險年份是投運年初,故障正常在裝配當前幾天到1 a內涌現。因而,硬性規則變壓器器身的檢驗周期意思不大,核心應在確診檢驗上下功力,倡導有的放矢,進行形態檢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