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下水環境治理刻不容緩 水污染監管不容“玩忽職守”
Hblzhb水污染:環保部近日發布的《2012中國環境狀況公報》顯示,全國水環境質量不容樂觀。198個城市的地下水監測中,監測點水質較差的超過50%。一大批近岸海域水質為極差。加強水污染監管治理,促進水質逐步改善,顯得非常緊迫。
近年來發生的很多水污染事件,都可見監管缺失。有人舉報某地企業違法向地下排污,當地政府未經深入調查,短短數日就予以否認;有的居民請當地環保官員下污水河游泳,當地有關部門聲稱生活污水不歸自己管;面對井水被污染成紅色的舉報,當地官員稱“用紅小豆煮出來的飯也可能是紅色的,紅色的水不等于不達標。”諸如此類違背常識的解釋,暴露出有關部門對水環境監管的缺位,也顯現出一些干部環保責任心的滑落。
網上傳的沸沸揚揚的廣州毒大米事件,溯本追源,水污染卻是其中之一。水質污染,久治無成老生常談,問題的癥結在哪?是環保部門的監管不力?還是地方政府視而不見?是中國企業污水處理技術水平有限?亦或是官商利益熏心睜一只眼閉一只眼?
從越來越嚴峻的水質問題,可以看出癥結并沒有因為人為的干預而逐漸解開。雖然各地環保局長紛紛被邀下河游泳,雖然問題水源一再被媒體曝光,雖然網民參與治水的熱情日漸升溫,雖然改善水質接連被各地政府提上日程,可雖然仍然只是雖然,水質在變壞的速度并沒有因為各方的牽絆而就此停步,水污染似乎已然成為水怪。
防治水污染刻不容緩
近兩年有關水資源惡化的消息頻見輿論前端。有媒體報道稱,不斷擴張的城市、過度使用化肥以及各種工廠的肆意排污,中國的水資源現狀不斷惡化,近半數河流和湖泊嚴重污染。由于工業廢物污染水源,導致其變成“毒水”,出現了一些“癌癥村”。
治理水污染,必須完善法律法規,對違法排污企業施以“重典”。一些水污染治理較好的國家很早就設立了水污染罪,造成水污染的企業或個人在受到罰款之外還可能遭遇刑事處罰。提高處罰力度,讓膽敢違法污染者“傷筋動骨”,才能管住肆意妄為的“排污管”。因而,應強化當地政府對水污染的監管責任,完善問責機制。
對任何國家而言,確保居民飲用水安全,是立國之本,是經濟與社會可持續發展的基本條件。但是,就目前公開發布的數據和報道研判,國內水污染狀況比較嚴重,已經出現自上而下式的蔓延,引發多地居民恐慌。
水污染因其與人們的日常生活密切相關,還因為如不及時有效控制不僅會影響現在,會給子孫后代帶來難以想象的惡果,吃祖宗飯斷子孫路的事是無論如何不能干的。當前水污染問題已經十分嚴重,必須引起相關部門的足夠重視。否則,可能真會像專家預測的那樣:20年后我們可能喝不到干凈的水了。
對水污染的防治,首先,應盡量減少和消除污染物排放的廢水量;其次,全面規劃,合理布局,進行區域性綜合治理;另外,要加強監測管理。zui重要的是,在水污染日益加劇的現況下,建立和完善水污染防治法律制度是一項刻不容緩的任務。
環保處罰要加強威懾力建設
中國近年來的環境保護之所以進展緩慢,事故頻出,與處罰威懾力太輕有重要關系。
以近年來zui嚴重的污染事件為例,2010年的紫金礦業重大環境污染事件轟動全國,罰金打破了中國環境處罰記錄,也不過3000萬元。而在范圍內zui大的一筆罰單在2011年被雪佛龍石油公司拿到,總額是95億美元。
經濟社會中本來就沒有君子國,更何況誠信與社會責任感缺失,又是當今中國企業界的一個普遍問題。因此,必須由國家強制力威懾其承擔起應負的社會責任,但現在看,至少在環保領域,這種威懾力是不足的。
環保部門監管責任*
今年年初,多地網友宣稱高價懸賞請當地環保局長下河,溫州蒼南縣就是其中之一,不過,環保局長沒下河,老民警卻下去了,近日微博這樣一則消息備受關注:“在溫州民警污水河救人,上岸后出現眼睛癢、皮膚刺痛等癥狀,網友喊環保局長看望。”網友們也因此稱他為“溫州下河試污*人”。
水污染的責任到底是誰的?直接責任者肯定是肇事企業。如果污水要進行無害化處理,那么企業要配備相關的處理設備,增加相關的材料,配置相關的工作崗位,支付相關的工作人員工資,這就意味著企業的支出成本要大大提高,不如鋪根管子往江里河里一排了事更省力省錢。中小企業是如此,大型企業即使配備了污水處理設備,估計大多數時間處于停工狀態,只是在環保部門來檢查時應付一下。
窮追污染事件的企業固然是法律要求,但是不能因此回避地方政府的責任。重污染企業是如何獲批的?平時監管為什么缺位?之所以提出這些疑問,是因為,近年來頻頻出現的環境污染案例中,不乏地方權力的影子:要么合謀,要么默許。
究其原因,無非是粗放式的經濟模式,盡管可能是對民生有危險的,但能夠帶來可靠的財政收入,能夠帶來漂亮的GDP數據,有時還帶來官企利益輸送的機會。
“再也不能簡單以國內總值增長率來論英雄了。”這是**發出的告誡。
把這句話落到實處,讓地方施政不再盲目追求經濟數據的增長而忽視民生和環境承載力,就必須將環境保護作為考評的重要一環,以此糾正地方行政的慣性。
將中國環境保護和地方官員政績考核掛鉤,或許只是國家在環境保護之路上邁出的*步,但也說明政府開始關注環境污染問題,并在保護環境方面真正開始下力氣。
我們還能喝上放心水嗎?經濟高速發展的代價是我們賴以生存的水、空氣、土壤,付出生命值得嗎?我們只能期待全國人大常委會二審環境保護法修正案草案,寫入“保護環境是國家的基本國策”后,對于各級政府及其相關部門負責人對環保不作為等行為能真正加大處罰力度。少有一些“國家機密”,多一些擔當和作為。還天以藍,還水以清。
加強監管以減少違法排污,加強治理使已經污染的水體逐步好轉,經過堅持不懈的努力,才能重現人們記憶中的綠水青山,建設美好幸福家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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