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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析:中國農村飲用水安全現狀和問題
農村飲用水安全是關系農村居民生活質量和生命安全的大問題。農村飲用水安全具有公共性,需要政府進行管理。我國農村飲用水安全問題主要體現在水質差、水量不足、取水不便、不能保證供給等方面。為此,需要政府投入和民間籌資多方支持,同時政府應加大宣傳力度,加強農村配套設施建設,以消除農村飲用水存在的安全問題和隱患。
水是生命之源。但是隨著社會發展,這句話應該改為“安全的水是生命之源”。特別是飲用水安全,已成為政府、社會、公眾日益關注的焦點。沒有安全的飲用水,就沒有健康的生命,更沒有和諧的小康社會和社會主義新農村。
一、什么是農村飲用水安全
什么是安全的水?不同國家的政府制定著不同的安全飲用水標準,同一個國家政府制定的安全飲用水標準也會隨著社會經濟的發展而變化。
《1998年世界發展指標》認為,安全的水是指經過處理的地表水和未經處理但未被污染的水,如泉水、安全的井水和得到保護的鉆孔水。在城市地區,水資源可以是公共取水處,或取水距離不超過2C¨。米的儲水管。在農村地區,安全的水意味著家庭成員不必為取水而每天花費過多的時間。足夠數量安全的水是指能夠滿足新陳代謝、衛生和家庭需要的量,通常為每人每天20升。
我國制定的農村飲用水安全衛生評價指標體系將農村飲用水安全分為安全和基本安全兩個檔次,由水質、水量、方便程度和保證率四項指標組成。四項指標中只要有一項低于安全或基本安全zui低值,就不能定為飲用水安全或基本安全。
水質:符合國家《生活飲用水衛生標準》要求的為安全;符合《農村實施<生活飲用水衛生標準>準則》要求的為基本安全。低于《農村實施<生活飲用水衛生標準>準則》要求的為不安全。目前,我國對于農村飲用水不安全主要從氟超標、砷超標、苦咸水、污染水等幾個方面來判斷。
水量:每人每天可獲得的水量不低于40~60升的為安全,不低于20~40升的為基本安全。常年水量不足的,屬于農村飲用水不安全。在我國,根據氣候特點、地形、水資源條件和生活習慣,將全國劃分為5個類型區,不同地區的安全飲用水量標準有所不同。安全飲用水水量標準從一區到五區分別是每人每天40升、45升、50升、55升、60升。基本安全飲用水水量標準從~區到五區分別是每人每天20升、25升、30升、35升、40升。
方便程度:人力取水往返時間不超過10分鐘的為安全,取水往返時間不超過20分鐘的為基本安全。多數居民需要遠距離挑水或拉水,人力取水往返時間超過20分鐘,大體相當于水平距離800米,或垂直高差80米的情況,即可認為用水方便程度低。
保證率:供水保證率不低于95%為安全,不低于90%的為基本安全。
二、我國農村飲用水安全總體狀況
在我國,部分農村地區的飲用水安全問題比城市飲用水安全問題更為嚴峻和突出,特別是中西部地區和貧困地區。這主要與農村人口分布松散、生活習慣不同等特征有關,也與城鄉社會經濟發展不平衡、城市和農村供水成本不同等原因有關。這樣一些特點,使得解決農村飲用水安全的困難很大。
1995年,我國的淡水資源使用總量為4600億立方米,占淡水資源總量的16.4%。其中,農業用水量占了87%,工業用水量占了7%,生活用水量0占6%。《1998年世界發展指標》指出,我國獲得安全飲用水的人口占城市人口的93%,占農村人口的89%。總計,同年我國使用安全飲用水的人口占全國總人口的90%。
隨著社會發展和進步,人們對安全飲用水要求標準的提高,同時由于污染等造成的原本安全的飲用水現在變得不安全等原因,據統計,我國現在還有3億多人口的飲用水不安全。有資料表明,到2。04年,我國還有33%的村莊沒有合格的飲用水,自來水通村率也不到50%。
貧困地區的農村飲用水安全問題更為突出。《2004年中國農村貧困監測報告》顯示,到2003年,我國貧困地區有18%的農戶取得飲用水困難,14.1%的農戶飲用水水源被污染,37.3%的農戶沒有安全飲用水(除去水源被污染和取水困難的農戶)。按飲用水水源分,飲用自來水的農戶占全部農戶的32.2%,飲用深井水的農戶占全部農戶的20.9%,飲用淺井水的農戶占全部農戶的24.9%,直接飲用江河湖泊水的農戶占全部農戶的6.9%,直接飲用塘水的農戶占全部農戶的2.3%,直接飲用其他水源的農戶占全部農戶的12.7%。在前三種水源中,去掉水源被污染和取水困難的農戶,實際上有安全飲用水的農戶占總戶數的62.7%。
三、三個村莊的調查
針對農村飲用水安全狀況,2005年夏,筆者的學生們深入福建、湖北、河北三省,分別對三個村莊(潭邊村、郭坳村、前店子村)、總計400多個農戶進行了實地訪談和問卷調查。通過對調查資料。的分析,筆者認為,農村飲用水安全問題主要表現在以下幾個方面。
(一)農村飲用水提取方式有所改變,但尚不能消除安全隱患
近些年,由于農村居民生活垃圾及工業排放的廢水廢渣的直接傾倒造成對河流、溪水等水源的污染嚴重,因此出現了部分農戶的飲用水提取方式由公共水源改變為自家打井(手壓井)、自來水的比較多。當然,在各地,使用各種水源的農戶分布不均衡。
對福建潭邊村的調查表明,20世紀90年代以來,飲用井水的農戶占70%多,絕大部分是一戶用一口井,即使有多戶共用的,一口井的使用戶數也不超過5戶;將近20%的農戶飲用山泉自來水;還有近10%的農戶飲用自來水。造成該村井水水源污染的原因是:該村的井水水位都很低,zui深不過6米,沒有遮蓋措施,使用井水的村民不注意飲用水安全,生活污水經常滲透到井里,造成井水污染而不能飲用。此外,部分井口離生活垃圾區5米以內,由于暴雨、大風而造成的生活垃圾污染井水的情況也很嚴重,甚至造成鄰近的井水水源也不能使用。
對湖北郭坳村的調查表明,60%的被調查者使用手壓井,每戶用一口井。以前留下來的淺井,由于生活污水的滲入而不能使用,現在村民只用來洗衣服等。25%的被調查者飲用的是山泉自來水,但是飲水的水管大部分是廢棄的塑料管,所以普遍存在二度污的隱患。還有9%的被調查者飲用水塘水,6%的被調查者飲用河水。這部分調查者面臨的主要問題是干旱年份出現的小河、小塘的水枯竭問題,這時的用水就沒有保障了。
(二)除自來水外,其他各種農村飲用水水源的水質檢驗缺少正式的檢驗制度安排
在沒有自來水的村子里,飲用水水源的水質檢驗是沒有正式制度保障的有的村莊的飲用水從來沒有進行過水質檢驗。隨著社會經濟發展,部分農民認識到了飲用水安全的重要性,飲用水水源有了改變,但也僅僅是從飲用水塘水改變為飲用山泉水(如被調查的潭邊村),而自來水的使用仍然沒有普及。造成這種結果的原因主要有幾個方面:一是部分農戶認為山泉水是zui婦的水,沒必要安裝自來水。二是地理位置造成的。有些村莊深處大山,村民居住分散,引自來水的成本太高,自來水公司難以獲得效益,故一直沒有使用自來水。三是部分農民認為自來水是不好的,主要是因為漂百粉有一些味道。
因此,在沒有自來水的地方,水源的水質檢驗一般情況下就是由村民自我檢驗,主要是通過看、聞等簡單方式來判別水質。對于無法通過感官來識別的水質問題,就沒有其他的檢驗手段了。如潭邊村三個隊的井水中含有氟,在沒有正式檢驗制度的情況下,村民們就只能喝井水,從而出現了村民們牙齒變黑的情況。即使有的村莊在打井或安裝山泉自來水、自來水的時候有水質監測,但水質的跟蹤監測幾乎是沒有的。
(三)飲用水水量的分布不均
在被調查的村莊中,有的地方的村民認為水源充足,而有的村莊的村民認為水量不充足。在福建村莊使用井水的被調查者中,50%的被調查者認為幾戶共用一口井,會造成用水高峰期出現水量不足的情況;另外有50%的被調查者認為現在的井越挖越多、越大,人們的用水量增加很快,同時井水的水位每年都在不同程度下降,所以飲用水水量會出現不足。在使用山泉自來水的被調查者中,66.7%的被調查者認為村民間用水關系沒有協調好,地勢低的和地勢高的用戶在用水高峰會出現用水矛盾,處于地勢高的住戶會出現水量不足的情況;另外33.3%的被調查者認為沒有找對泉眼,從而造成泉水水量不充足。
(四)飲用水使用中存在的不便利問題
調查發現,飲用水使用不便問題主要體現在飲用水的提取方式與現代生活設施使用之間的矛盾。例如,對使用井水或泉水造成洗衣機使用中的用水提取不便問題,農民感覺很苦惱。當然,在通自來水的村莊,這些都不是問題了。另外,飲用水使用不便的情況,還主要體現在取水所需的時間上。在潭邊村的調查中,我們發現這里的取水很方便,即使是使用井水,取水時間也不超過5分鐘,山泉自來水、自來水都可以實現室內取水和用水。而在郭坳村,只有25%的山泉自來水農戶可以實現室內取水和用水,而60%的手壓井農戶取水往返時間在5~10分鐘之間,9%的使用水塘水的農戶取水往返時間在10~15分鐘之間,6%的使用河水的用戶取水往返時間在15分鐘以上。
(五)政府關于飲用水安全的宣傳不到位
在被調查的潭邊村和郭坳村,農民從來沒有接受到政府對飲用水安全的宣傳,對政府解決農村飲用水安全問題的政策、法規,包括政府對農民實施安全飲用水設施建設給予的支持、鼓勵等措施從不了解。而在1000%的自來水入戶的河北被調查村莊中,也僅有6.67%的被調查者知道政府的“村村通”政策。可見,政府對于飲用水安全的宣傳不到位。
四、政府加強農村飲用水安全管制的目標及應注意的問題
飲用水安全具有公共性,是政府應該提供的準公共產品之一。飲用水安全關系到居民的切身利益,具有一定的個人利益屬性。同時,飲用水安全還具有社會屬性,涉及公共安全和公眾利益。從這個角度來講,政府對于提供飲用水安全負有責任,加強飲用水安全管理是政府的職責之一。
(一)政府管制目標
據資料表明,2000~2003年,我國政府解決的飲水困難人口及氟砷改水人口各年總計分別為31410.67萬、29304.7萬、26494.53萬、25088.52萬人。2003年,政府分兩批共安排國債資金28億元用于解決1500多萬人的飲水困難。截止到2003年底,全國已累計解決2.5億人的飲水困難問題。。這說明政府是把解決農村飲用水安全當做重要職責來抓的。
《中華人民共和國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第十一個五年規劃綱要》提出,農村飲用水安全是新農村建設的重點工程之一。目標是解決1億農村居民飲用高氟水、高砷水、苦咸水、污染水和血吸蟲病區、微生物超標等水質不達標及局部地區嚴重缺水問題。可見,飲用水安全管理已成為政府“十一五”期間的一項重要工作。這是一項利國利民的大好事。
不僅中央政府的“十一五”規劃對解決農村飲用水安全問題十分關注,各省市也分別制定了“十一五”飲用水安全管制目標。例如,北京市擬實施農村改水、飲水和集中供水工程,逐步更換老化設施,到2010年實現農民安全飲水,農村飲水水質達到國家標準。山西省擬用5年時間基本解決全省尚余1000萬人口的飲水困難和飲水安全問題。遼寧省擬實施農村飲水安全工程,使農村自來水普及率達到70%。江蘇省擬到2010年,農村自來水普及率達98%以上。浙江省擬實施千萬農民飲用水工程,并調整原建設進度,確定到2007年解決680萬農村人口飲用水安全問題,2010年基本解決浙江農村飲用水安全問題。江西省預期5年內農村自來水普及率達到50%。山東省力爭到2010年,飲用自來水的村莊達85%以上。河南省預期5年內再解決900萬農村居民飲用高氟水、高砷水、苦咸水、污染水及山區嚴重缺水問題。貴州省將實施農村飲水安全工程,力爭解決農村700萬人的飲水安全問題。陜西省打算解決22()萬群眾飲用水困難問題、300萬群眾飲用水水質不達標問題,并使農村自來水入戶率達到45%。甘肅省打算解決350萬農村人口的飲用水安全問題,并使農村自來水普及率達到45%。青海省將加強建設人畜飲水工程,使農村牧區安全飲用水普及率5年內達到80%。
(二)政府加強農村飲用水安全管制應注意的問題
以上政府加強農村飲用水安全管制的目標體現了政府解決關系到農民生命安全的飲用水問題的決心。但是,在政府加強管制的過程中必須注意幾個關鍵的問題。
1.要注重解決農村飲用水存在的安全隱患
這主要指兩方面:一是農村飲用水面臨著工業污染,主要是工業企業排出來的沒有經過處理的廢水和廢渣,直接滲入地下水源或直接排入農民直接飲用的塘水、河水或溪水等水源中,從而對水源造成污染。二是農村飲用水面臨著農民和生活污染。農民因為使用化肥、農藥等從事農業而間接對地下水源造成污染;飼養各種禽畜產生的糞便、垃圾等因為不能及時和正確處理而對水源產生污染。同時,生活廢棄物等也對水源產生污染。
政府在加強農村飲用水安全管理的同時,要注意加強對水源水質的監測。要加強農村衛生設施建設,控制和正確處理農村飲用水污染源,為農村飲用水的長遠安全提供保障。政府要加大對工業企業項目的環境影響力評價,對存在飲用水污染的企業、項目要嚴格控制,甚至不審批、不上馬,要堅決避免“一邊治理,一邊污染”的情況。
2.要多方籌資來解決農村飲用水安全問題
資金不足是農村各項公共事業發展的瓶頸之一。解決農村飲用水安全問題,需要政府的大量投入,這是主渠道。作為安全飲用水的受益主體,農民、村集體經濟組織、企業也要貢獻自己的一份力量。同時,還要發揮一些非政府組織、機構的力量。只有各方合力,才能將農村飲用水安全問題*解決。
3.要因地制宜地解決農村飲用水安全問題
我國地域廣闊,水資源分布不均衡,各地農村飲用水水源、提水方式、用水量、水質、便利情況等均不同。因此,政府要因地制宜、因勢利導,既要加強引導、宣傳、維護和管理,又要加強財政投入,同時也要發揮村民、社區的積極性,保障農民喝上放心的水。
如我們調查的河北前店子村,的農戶實現了自來水入戶,喝上了安全的水,這主要歸因于政府重視,加強了飲用水安全的宣傳,同時采取政府財政支持與農戶自籌資金相結合的辦法,使村村通水的工程全面落實。這樣的村莊,只需要加強供水設施的管理和維護,加強水質的監測工作就可以了。在福建和湖北的調查則表明,不僅要加強政府工作,還要建立籌資制度,解決飲用水安全的問題還要從根上抓。可見,各地情況不同,解決農村飲用水安全問題也要因地制宜。
4.政府要加大對農村飲用水安全重要性的宣傳力度
一方面,要加強政府內部對農村飲用水安全重要性的認識。將飲用水安全管理問題作為考核地方政府工作業績的內容之一,使各級領導認識到飲用水安全是關系到人民身體健康、社會穩定,關系到農村發展、全面建設小康社會和基本實現現代化的大事。另一方面,要加強對農民的宣傳,使每個人都認識到保護飲用水安全與自身利益的重要相關性,自覺參與到維護飲用水安全的行動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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