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前位置:上海實潤實業有限公司>>技術文章>>儀器校準的測量值
1) 系統誤差:對同一被測量的多次測量過程中,保持恒定或以可預知方式變化的測量誤差的分量。
(2) 幾何量:幾何學中空間位置、形狀與大小的量。
(3) 直接測量法:不必測量與被測量有函數關系的其他量,而能直接得到被測量值的測量方法。
(4) 影響量:不是被測對象但影響被測量值或測量儀器示值的量。
(5) 標尺標記:指示裝置上,對應于一個或多個已確定的被測量值的刻線或其他標記。
(6) 標稱范圍:在給定的標尺范圍內,測量器具給出一組被測量值的范圍。
(7) 方法誤差:測量方法不完善所致的
(8) 調整誤差:未能將測量器具或被測對象調整到正確位置或狀態所至的誤差。
(9) 真值:表征某量在所處條件下能被完善地確定的量值。
(10)測量力(簡稱“測力"):測量器具對被測件的測量表面(位置)施加的測量壓力。
(11)標尺分度:任意兩相鄰尺標記間的分隔部分。
(12)檢定:為評定測量器具的特性確定其是否符合法定要求進行的全部工作。
(13)標稱值:標明測量器具特性或指導使用的量值。
(14)修正系數:為補償已定系統誤差與修正測量結果相乘的系數。調整:為使測量器具達到性能正常、消除偏差且適于使用的操作。
(15)實際值:滿足規定準確度并用來代替真值使用的量值。
(16)表面質量測量器具:專用于測量表面粗糙度、波紋等表面幾何參數值的測量器具。
(17)量程:標稱范圍的兩極限值之差。
(18)指示器:指示裝置內相對于標尺標記移動,用于確定示值的部分。
(19)視差:觀測者偏離正確觀測方向進行讀數或瞄準時所致的誤差。
(20)指示裝置:顯示被測量或有關值的部件。
(21)測量結果:由測量所得到的被測量值。
(22)示值:由測量器具所指示的被測量值。
(23)標尺范圍:在給定的標尺上,兩極限標尺標記間的范圍。
(24)角度測量器具:通用于在平面內測量角度的測量器具。標尺長度:對于給定的標尺,始末兩標尺標記之間并通過全部短標記中點的線段長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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