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實驗室儀器校準與檢定的各自優勢
加強儀器設備的管理十分重要,儀器設備管理是實驗室管理的一個重要方面,直接關系到實驗室檢測質量的高低,對保證檢測結果的準確可靠起到至關重要的作用。根據ISO/IEC17025中5.6.1條款的規定:”用于檢測和校準的所有設備,包括對檢測、校準和抽樣結果的準確性或有效性有顯著影響的輔助設備(例如用于測量環境條件的設備)在投入使用前應進行校準,實驗室應制定設備校準的計劃和程序”。因此,保證檢測機構能夠真實、準確、有效地出具檢測、校準和抽樣結果的前提,就是對儀器設備進行必要檢定、校準,使出具的數據具有的可溯源性。然而,檢定與校準作為計量管理工作中的兩個基本用語,在日常的工作中很多工作人員常常把兩者混淆。為了把兩者很好地區分開來,必須先弄清楚檢定與校準的相同點與不同點。
ISO~EC指南25.1990《校準和檢驗試驗室技術能力的通用要求》將”檢定”定義為:”通過校驗提供證據來確認符合規定的要求。查明和確認計量器具是否符合法定要求的程序。包括檢查、測試、加標記和(或)出具檢定證書。
ISOl0Ol2-l《計量檢測設備的質量保證要求》標準將”計量校準”定義為:”在規定條件下,為確定計量儀器或測量系統的示值或實物量具或標準物質所代表的值與相對應的被測量的已知值之間關系的一組操作。
計量校準和檢定的區別
(1)目的不同:計量校準的目的是對照計量標準,評定測量裝置的示值誤差,確保量值準確,屬于自下而上量值溯源的一組操作。檢定的目的則是對測量裝置進行強制性全面評定。通過檢定,評定測量裝置的誤差范圍是否在規定的誤差范圍之內。
(2)對象不同:校準的對象是屬于強制性檢定之外的測量裝置。檢定的對象是我國計量法明確規定的強制檢定的測量裝置。檢定的對象主要是三個大類的計量器具:1.計量基準。2.【計量】標準ISO10012.1標準。3.我國計量法和中華人民共和國強制檢定的工作計量器具明細目錄規定”凡用于貿易結算、安全防護、醫療衛生、環境監測的,均實行強制檢定”。
(3)性質不同:計量校準不具有強制性,屬于組織自愿的溯源行為。檢定屬于強制性的行為,屬法制計量管理的范疇。
(4)依據不同:計量校準的主要依據是組織根據實際需要自行制定的《校準規范》,或參照《檢定規程》的要求。檢定的主要依據是《計量檢定規程》,這是計量設備檢定必須遵守的法定技術文件。其中,通常對計量檢測設備的檢定周期、計量特性、檢定項目、檢定條件、檢定方法及檢定結果等作出規定。
(5)方式不同:計量校準的方式可以采用組織自校、外校,或自校加外校相結合的方式進行。檢定必須到有資格的計量部門或法定授權的單位進行。根據我國現狀,多數生產和服務組織都不具備檢定資格,只有少數大型組織或專業計量檢定部門才具備這種資格。
(6)周期不同:計量校準周期由組織根據使用計量器具的需要自行確定。可以進行定期校準,也可以不定期校準,或在使用前校準。檢定的周期
必須按《檢定規程》的規定進行,組織不能自行確定。檢定周期屬于強制性約束的內容。
(7)內容不同:計量校準的內容和項目,只是評定測量裝置的示值誤差,以確保量值準確。檢定的內容則是對測量裝置的全面評定,要求更全面、除了包括校準的全部內容之外,還需要檢定有關項目。
(8)結論不同:計量校準的結論只是評定測量裝置的量值誤差,確保量值準確,不要求給出合格或不合格的判定。校準的結果可以給出《校準證書》或《校準報告》。檢定則必須依據《檢定規程》規定的量值誤差范圍,給出測量裝置合格與不合格的判定。出《檢定規程》規定的量值誤差范圍為不合格,在規定的量值誤差范圍之內則為合格。檢定的結果是給出《證書》。
(9)法律效力不同:計量校準的結論不具備法律效力,給出的《校準證書》只是標明量值誤差,屬于一種技術文件。檢定的結論具有法律效力,可作為計量器具或測量裝置檢定的法定依據《證書》屬于具有法律效力的技術文件。
三、校準的比較優勢
在實際工作中,按照”檢定”的定義,是對所測量的設備性能進行綜合評價,做出合格與否的結論。而”校準”是利用對所測量的設備被測量和已知值之間關系(給出特定的示值)。在實驗室實際檢測工作中,一組數據的產生需要用到一臺或者多臺的儀器設備,每一臺儀器設備,意味著它自身的誤差值是符合相關規范要求。但是,誤差值具體的數字無法明確,得到的檢測數據符合”真值”的程度不能確定。所以,得出的檢驗結果可能真實性、準確性程度低。此時,如果對相關設備儀器采取校準工作的,通過證書對相應的數值進行修正,參與到實際運算中,可以的保證檢測結果數據的可溯源性、真實性、可靠性。
結合實際工作,本人認為對于不是檢定的對象主要是三個大類的計量器具的儀器設備建議采用校準方式開展儀器設備管理工作,以保證在實際工作中每個觀察和測量的數值都能夠得到有效溯源、修正。這是因為:
1)在實驗室環境溫度控制方面:目前,許多試驗對環境溫度要求非常嚴格,只有滿足相應的環境條件時候,才能得到正確的試驗結果和數據。如果,此時采用檢定方式對環境溫度控制系統進行檢定,合格證書只是對這個系統的整體功能是否滿足檢定規程給出結論,并無實際數值。當環境控制系統處于檢驗方法和檢驗規范要求臨界值時候,就不能正確判斷出此時我們監控的環境溫度實際情況是否符合要求,可能會出現滿足或者不滿足等兩種可能性,從而影響到檢測結果的準確性。如果,此時采用校準方式給出相對應的數值,就能夠直接判斷出是否符合檢驗方法和規范要求,及時采取措施,糾正不符合發生。例如:水分測量要求在105~2"C條件下進行測量,如果我們的溫度計在103~C檢定是合格(但是誤差為負值情況下),按照檢定要求,溫度計是合格的能滿足工作要求,但此時的試驗條件已經不能滿足檢驗方法的要求。如果此時如果采取的是”校準”方式,就可以直觀的發現此時103℃條件下的狀態已經偏離檢驗方法要求,可以及時采取措施糾正這種不符合現象發生。
2)在檢測結果處于臨界值方面:當實際結果在臨界值的情況下,檢測結果可能是一臺或者多臺設備綜合得出結果時候,檢定證書不會給出每個觀測值的具體誤差值,造成I}缶界值時候,不能進行有效的數值修正工作,判斷出此時每個數值對應的實際真實值,就會造成誤判或者錯判現象。對于儀器設備只有部分功能滿足要求的,處于”準用”狀態的設備,在后期使用時候可以采取校準工作對于”準用”狀態范圍內量值的具體數值,便于在實際工作應用。
3)特別對于多功能的設備,在檢定時候,根據檢定規程對設備整體狀態給出合格與否的結論,但是不能給出每個具體功能的實際誤差或者偏差。此時,采用校準方式就可以達到每個具體功能范圍具體數值的實際誤差或者偏差。
綜合以上的情況,我認為在實驗室設備管理工作中,都應該根據實際情況和需要,采取有利于檢測工作需要且符合《計量法》和《實驗室資質認定評審準則》等要求的方式,進行儀器檢定或者校準,以保證檢測結果科學、客觀、真實、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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