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環境試驗箱的容積怎么選擇?
為了保證被試產品周圍氣氛能滿足試驗規范所標準的環境條件,將被試產品(元器件、組件、部件或整機)置入氣候環境箱進行試驗時,氣候箱工作空間長度與被試產品外廓長度之間應遵循以下3點標準:
a、 被試產品的迎風斷面積與該斷面上試驗箱工作腔總面積之比不大于(35-50)(推薦選擇35)。
b、 被試產品的體積(W×D×H)不得超過試驗箱有效工作空間的(20-35)(推薦選擇20)。對于在試驗中發熱的產品推薦選擇不大于30 。
c、 被試產品外廓表面距試驗箱壁的距離至少應保持100-150mm,(推薦選擇150m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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