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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靠性試驗要求
1.0目的:建立可靠性試驗標準及步驟,以作為本公司人員試驗依據。
2.0適用范圍: 適用于本公司所有可靠性試驗。
3.0參考文件資料:參照各類試驗之國家標準。
4.0試驗工具:各儀器參照各試驗標準。
5.0檢查項目:各檢查項目參照各試驗推薦標準或根據自我需要確定。
6.0可靠性試驗
6.1溫度下限工作試驗受試樣品先加電運行測試程序進行初試檢測。在受試樣品不工作的條件下,將箱內溫度逐漸降到0℃,待溫度穩定后,加電運行測試程序5h,受試樣品功能與操作應正常,試驗完后,待箱溫度回到室溫,取出樣品,在正常大氣壓下恢復2h。推薦檢驗標準:受試樣品功能與操作應正常,外觀無明顯偏差。
6.2低溫儲存試驗將樣品放入低溫箱,使箱溫度降到-20℃,在受試樣品不工作的條件下存放16h,取出樣品回到室溫,再恢復2h,加電運行測試程序進行zui后檢驗,受試樣品功能與操作應正常,外觀無明顯偏差。為防止試驗中受試樣品結霜和凝露,允許將受試樣品用聚乙稀薄膜密封后進行試驗,必要時還可以在密封套內裝吸潮劑。推薦檢驗標準:受試樣品功能與操作應正常,外觀無明顯偏差。
6.3溫度上限工作試驗受試樣品*行初試檢測。在受試樣品不工作的條件下,將箱溫度逐漸升到40℃,待溫度穩定后,加電運行系統診斷程序5h,受試樣品功能與操作應正常,試驗完后,待箱溫度回到室溫,取出樣品,在正常大氣壓下恢復2h。推薦檢驗標準:受試樣品功能與操作應正常,外觀無明顯偏差。
6.4高溫儲存試驗將樣品放入高溫箱,使箱溫度升到55℃,在受試樣品不工作的條件下存放16h,取出樣品回到室溫,恢復2h。推薦檢驗標準:受試樣品功能與操作應正常,外觀無明顯偏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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