是巧合還是“釣魚”執法?
對于此事,上海媒體記者采訪了上海浦東新區*相關負責人。
問:為什么乘客要求的停車處與執法部署相重合?
答:如果不當場發現違規,執法部門也沒法認定是非法營運。打擊非法營運的執法具有即時性的特點。
問:僅憑乘客的一面之詞,是否可以認定孫中界從事非法運營?
答:此事中,乘客愿意出來作證,但并不清楚他有沒有錄音。執法部門將按照正常的程序執法。如果此事進入法律訴訟階段,該證人證言可以呈堂提供。但通常情況下,一般采取不見面原則。
問:執法過程中是否會出現誤認,并挫傷樂于助人司機的積極性?
答:可能性不大,如果當事人有異議,可以進行行政訴訟和行政復議等法律保障手段。
背景上海“釣魚執法”事件頻發
據媒體報道,今年9月8日,上海市民張軍就遭遇了“釣魚執法”,他的“長安福特”在路口等紅綠燈時,一名30多歲的男子捂住腹部,聲稱“胃痛”,要求張軍搭載一程。7分鐘后,該男子“*沒有了胃疼的樣子”,并主動提出,“我給你10塊錢”。張軍稱,他當時立刻表示,“我是私家車,你胃疼才載你的,不要你錢”。兩分鐘后,“長安福特”應男子要求,轉彎,停下。該男子試圖拔出該車鑰匙,并與張軍扭成一團。七八名身穿黃綠色制服的執法人員包抄上來。張軍隨后被執法人員強行押入一輛面包車,“長安福特”遭到扣押,那位男乘客則不知去向。上海市閔行區城市交通行政執法大隊認定張軍為“非法營運”,并處以1萬元的行政罰款,交付罰款10天后可取回扣押車輛。張軍認為自己是“被釣的魚”,并把上海市閔行區城市交通行政執法大隊告上法庭,要求其撤銷行政處罰并承擔訴訟費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