總則 每支熱電偶出廠前必須通過出廠試驗[1] ;各種結構和溫度范圍的熱電偶產品均應定期抽樣進行型式試驗。凡是結構特殊的以及擬用于嚴酷環境的熱電偶,應進行附加型式試驗[見附錄A(補充件)],附加型式試驗的項目及周期由制造廠與用戶商定。
抽樣規則 按GB 2829—81《周期檢查計數抽樣程序及抽樣表》進行抽樣,并規定: a.檢查周期不超過二年; b.判別水平推薦采用1級; c.不合格質量水平不大于5; d.采且一次抽樣方案,判定數組為AC=0、Re=1。
工業熱電偶出廠試驗
1 項目和順序 a. 允差; b. 裝配質量和外觀; c. 常溫絕緣電阻。
2 檢驗溫度點 a. 對于允差級為Ⅰ、Ⅱ級的S型、J型、T型、E型、K型的熱電偶,應在不低于100℃的一個檢驗溫度點進行允差檢驗; b. 對于允差等級為Ⅲ級的T型、E型、K型熱電偶,應在低于-100℃的一個檢驗溫度點進行允差檢驗; c. 對于允差等級為Ⅱ、Ⅲ級的B型熱電偶,應在不低于600℃的一個檢驗溫度點進行允差檢驗。
型式試驗
1 項目 a. 運輸基本環境條件; b. 裝配質量和外觀; c. 常溫絕緣電阻; d. 熱響應時間; e. 上限溫度絕緣電阻; f. 允差; g. 熱電動勢穩定性。
2 順序 按下述優先次序確定型式試驗順序: a. 不改變原有包裝方式的試驗; b. 先短期后長期; c. 不改變原有裝配方式的試驗; d. 先低溫后高溫(不包括進行允差檢驗時各檢驗溫度點的次序)。
4.5 允差檢驗判別規則 使用制造廠的測量系統進行允差檢驗時,若制造廠的測量系統的誤差為±n℃,則測試結果應不超過±(△-n)℃(△為2.2條的規定的允差值);使用驗收單位的測量系統進行允差檢驗時,若驗收單位的測量系統的誤差為±m℃,則測試結果應不超過±(△+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