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前位置:深圳市森瑟科技發展有限公司>>技術文章>>位移法與力法區別是什么?
力法和位移法的區別,你怎么看?下面,我們將從幾方面進行說明。
綜合應用靜力平衡,變形協調條件,使基本體系與原結構的變形和受力情況一致,從而利用基本體系建立典型方程,求解原結構。
位移法:獨立的結點位移,基本未知量與結構的超靜定次數無關。
力法:多余未知力,基本未知量的數目等于結構的超靜定次數。
位移法:加入附加約束后得到的一組單跨超靜定梁作為基本結構。對同一結構來說,基本體系是的。當然,有無窮剛度桿件時會有牽連位移,可以選不同的約束方法。
力法:去掉多余約束后,得到的靜定結構作為基本結構,對同一結構來說,可以有多種基本結構。
位移法:基本體系中的附加約束為0,滿足力的平衡條件,方程右側必然為0。
力法:基本體系沿著多余未知力方向位移等于原結構對應位移,滿足位移協調條件,方程右側可能不為0。
位移法:反力或者反力矩。
力法:位移。
位移法:反力或者反力矩。
力法:位移。
位移法:只要結構有節點位移就可以用位移法,所以既能解靜定結構,又可以解超靜定結構。
力法:有多余約束才有多余未知力,所以適用于求解超靜定結構。
怎么樣,看了力法、位移法對比,對這兩種求彎矩圖方法是不是有了進一步的理解了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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