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設備維修 1)供應商自行負責開展采購人污染源在線監測設備運維工作所需 所有設備診斷的器具、儀表等。 2)發現設備出現問題或接到采購人通知后,運維人員需在白天 120 分鐘、夜間 150 分鐘內到現場,并立即檢查設備問題,判定問 題原因并作相應進行處理,同時向采購人進行匯報并配合采購 人按法規要求向上級環保部門進行書面匯報。 3)污染源在線監測設備因設備自身原因造成中斷,停機時間不得 超過 48 小時。 4)對于一些容易診斷的故障、如電磁閥控制失靈、泵膜裂損、氣 路堵塞、數據采集器死機、通訊和電源故障等,應按采購人缺 陷管理制度一類缺陷及時解決(一類缺陷處理時間 8 小時)。 5)對不易診斷和維修的儀器故障,應在 24-48 小時內完成維修(如 需更換備件,維修時間以備件可用性確定). 6)在線監測設備因故障不能正常采集、傳輸數據時,應及時向環 境保護有關部門報告,必要時采用人工方法進行監測(CEMS 除 HCL、粉塵、HF 外;),人工監測的周期不低于每 6 小時一次。 7)設備故障期間的數據缺失由供應商維護人員按照國家、地方、 行業環境保護標準規范要求進行數據補遺。 8)若污染源在線監測設備進行了主體設備維修或更換,在正常使 用和運維之前必須對儀器進行一次對比監測和校驗(如申請第 三方檢測單位進行比對,監測費用需由采購人支付),供應商須 全程予以配合實施。 9)污染源在線監測設備維修后,需檢測和校驗檢測合格后方可投入 運行。 10)污染源在線監測設備維修后,應填寫設備維修記錄,儀器校驗 記錄。 11)煙氣在線監測設備在鍋爐機組停運后,對煙氣 CEMS 系統進行 檢查性維護,且在鍋爐機組投運前完成對煙氣 CEMS 系統校驗標定。 2、備品備件 1)根據設備的日常消耗及使用壽命周期,供應商在每月 30 日需向 采購人提交備品備件采購計劃清單,經采購人確認后由采購人 進行采購;單價低于 2000 元的備品備件和開展運維所需的標準 試劑、標準氣體均由供應商提供(標氣及標液預計耗量見附表 2)設備更新或部件更換后,供應商應組織采購人有關人員進行驗 收,并有詳細的維護記錄,各種資料歸檔保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