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產品概述
煙氣連續在線監測系統運用抽取冷凝采樣、后散射煙塵濃度測量、皮托管煙氣流速測量及計算機網絡通訊技術,實現了固定污染源污染物排放濃度和排放總量的在線連續監測。同時又針對國內煤種較雜、煤質變化大、污染物排放濃度高、煙氣濕度大的狀況從技術上進行了改進。并按照國家標準設計定型,提供專業的中文操作平臺及中文報表功能、多組模擬量及開關量輸入輸出接口,可實現現場總線的連接以及多種通訊方法的選用,使系統運行方便靈活。煙氣分析儀鍋爐廠磚窯CEMS是什么
煙氣連續在線監測系統(CEMS)是功能齊全,整體水平固定污染源在線監測系統。主要由以下幾個子系統組成:煙氣分析儀鍋爐廠磚窯CEMS是什么
2、氣態污染物連續監測子系統多組分氣體分析儀(SO2、NOX、CO、CO2、HCL、HF、NH3)
3、煙氣含氧量、煙氣流量、壓力、溫度,濕度等煙氣參數連續監測子系統
4、數據處理與遠程通訊系統CEMS系統石油化工廠CEMS是什么
二、技術說明
◢ 抽取冷凝法CEMS能夠測量SO2、NOx、O2、溫度、壓力、流速、粉塵、濕度;
◢ SO2、NOx采用紫外差分吸收光譜(DOAS)分析技術或紅外線NDIR分析技術;
◢ O2采用電化學氧電池;
◢ 濕度采用高溫電容法;CEMS火力發電煙氣連續排放監測設備終身售后
◢ 溫度、壓力、流速分別采用熱敏電阻(PT100)、壓力傳感器和皮托管微壓差法;
◢ 粉塵采用激光后散射法;
◢ 紫外差分吸收光譜(DOAS)分析技術除了能夠測量SO2和NOx外,還能夠分析NH3、Cl2、H2S、O3等氣體;
◢ 與抽取熱濕法CEMS相比,本系統具有結構簡單、可靠性高、響應速度快、維護方便等優點;
◢ 與原位法相比,分析儀具有支持在線校準、測量值波動小、可靠性高、設備維護簡單等優點;
◢ 本分析儀整機結構緊湊,方便運輸和安裝。
◢ 系統運行數據采集率≥90%,系統提供的檢測數據資料可用率≥90%,并具有查閱歷史數據功能。
◢ 輸出單位:對所檢測煙氣的各種參數,系統除在就地分析儀器面板上顯示外還均以4~20mA標準模擬量信號輸出。氣態污染物濃度單位使用mg/Nm3,流量計測出流速信號應折算成體積流量Nm3/s輸出,溫度單位為℃。
◢ 系統能夠真正實現無人職守運行,系統具有自診斷功能及主要部件故障報警功能,包括:測量元件/檢測探頭的失效、超出量程、采樣流量不足、反吹壓力低、采樣頭溫度低、采樣管線溫度低、預處理系統故障、分析儀器故障等。
餐飲服務業應當使用天然氣、液化石油氣、電力等清潔能源。
第二十一條 市、縣(市、區)人民政府應當加強城鎮綠化、荒山荒坡荒溝綠化、通道綠化、平川綠化、河流堤岸綠化、村莊綠化等造林綠化工作,提高城鄉林木綠化率、森林覆蓋率,改善大氣環境質量,構建綠色生態屏障。
第二十二條 違反本條例規定,法律、行政法規和山西省地方性法規對法律責任已有規定的,從其規定。
第二十三條 違反本條例第七條、第八條規定,有下列行為之一的,由市人民政府生態環境主管部門責令限期拆除,處二萬元以上五萬元以下的罰款;情節較重的,處五萬元以上十萬元以下的罰款;情節嚴重的,處十萬元以上二十萬元以下的罰款:
(一)新建、擴建燃用高污染燃料的設施的;
(二)禁燃區內已建成的燃用高污染燃料的設施,未在規定的期限內改用清潔能源的;
(三)在城市建成區內新建燃煤鍋爐和在城市建成區以外的其他區域新建三十五蒸噸以下的燃煤鍋爐的;
(四)在城市集中供熱管網覆蓋區域內未按照規定拆除已建成的燃煤供熱鍋爐的。
第二十四條 違反本條例第九條規定,排污單位未按照規定對不經過排氣筒集中排放的大氣污染物采取必要的污染防治措施的,由市人民政府生態環境主管部門責令限期改正,處二萬元以上五萬元以下的罰款;情節較重的,處五萬元以上十萬元以下的罰款;情節嚴重的,處十萬元以上二十萬元以下的罰款;拒不改正的,責令停產整治。
第二十五條 違反本條例第十條規定,向大氣排放揮發性有機物的企業事業單位和其他生產經營者,未按照規定采取有效降低揮發性有機物濃度的技術和工藝,安裝廢氣收集凈化裝置,確保排放達到標準要求的,由市人民政府生態環境主管部門責令限期改正,處二萬元以上五萬元以下的罰款;情節較重的,處五萬元以上十萬元以下的罰款;情節嚴重的,處十萬元以上二十萬元以下的罰款;拒不改正的,責令停產整治。
第二十六條 違反本條例第十一條規定,有下列行為之一的,由市人民政府生態環境主管部門責令限期改正,處二萬元以上五萬元以下的罰款;情節較重的,處五萬元以上十萬元以下的罰款;情節嚴重的,處十萬元以上二十萬元以下的罰款;拒不改正的,責令停產整治:
(一)焚燒廢棄物的企業未按照規定安裝在線監測設備,與市人民政府生態環境主管部門的監測網絡聯網,并保持正常運行的;
(二)破壞、損毀、拆除或者閑置在線監測設備的;
(三)焚燒廢棄物的企業未向社會公開大氣污染排放監測數據或者篡改、偽造數據的。
第二十七條 違反本條例第十三條規定,機動車排氣污染定期檢測單位在檢測過程中弄虛作假,有下列行為之一的,由市人民政府生態環境主管部門沒收違法所得,并處十萬元以上五十萬元以下的罰款;情節嚴重的,取消其檢驗資格:
(一)采取替車檢測的;
(二)減少或者稀釋檢測儀器對被測氣體的攝入量的;
(三)改變被檢車輛正常運行狀態的;
(四)篡改檢測限值、被檢車輛參數、大氣環境參數、檢測結果的;
(五)未定期向市人民政府生態環境主管部門報送備案機動車排氣污染檢測情況的;
(六)其他人為干擾正常檢測過程致使檢測結果失真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