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能源署公布的數據,能源需求量和電力生產量將在未來的25年內翻倍;能源需求量將在2030年增加60%,其中,發展中國家將占據其中較大的份額。目前,世界各國紛紛把發展可再生能源與新能源作為未來能源戰略的重要組成部分,有三十多個發達國家和十幾個發展中國家制定了本國的可再生能源發展目標。
中國政府為促進可再生能源與新能源的發展,出臺了一系列政策與法規。近幾年,中國在能源的南南合作領域進行了的合作,其中一些項目在引起反響,包括中國-肯尼亞小型太陽能光伏系統、太陽能熱水系統技術推廣示范項目、面向發展中國家應對氣候變化適用技術轉讓研究、贊比亞大型獨立光伏電站以及微型電網項目等。
從多年來援外活動的經驗來看,南南合作在可再生能源領域存在的問題包括:各國各地區的文化、歷史不同,經濟發展不平衡,不少國家存在經濟發展水平低下、發展資金不足和科技力量落后等問題,這給南南合作的進一步發展帶來一些實際困難;發展中國家數量眾多,并且伴隨著化的不斷推進,發展中國家內部的分化現象加劇,經濟差距拉大的現象日益突出。再加上各國的宗教、領土、民族等矛盾的存在,給各方相互溝通與了解形成了一定的阻礙;尚未形成統一協調的管理機制,導致合作與國家科技計劃配合不夠,合作項目存在脫節和重復的問題;各方經貿信息交流機制不健全,信息的扭曲和缺失也嚴重妨礙了經貿合作的進一步發展;合作項目規模較小,有針對性的重點項目較少,重點不突出,合作形式多以單向受援為主,存在由外方主導合作方向的現象。
在可再生能源領域開展南南合作的原則包括:合作互利共贏。結合合作雙方可再生能源的優勢和特點,廣泛開展雙邊和多邊合作,互惠互利,合作共贏;保護知識產權。在可再生能源科技合作中,要加強有利于科技進步和科技創新,有利于科技成果的轉化、應用和推廣的先進技術的知識產權保護;開展技術創新。通過合作開展技術創新,開發與環境友好的能源利用新技術,提高能源利用的總體水平,推動能源結構的轉型與發展。
在新的形勢下,南方國家應加強交流和溝通,在認真總結半個世紀以來南南合作的經驗和教訓的基礎上,努力拓寬南方國家合作的廣度與深度。在南南合作的進程中,應充分發揮聯合國工發組織太陽能技術促進轉讓中心的作用,依托中心開展更多更有效的南南合作。社會應當加大對南南合作的投入和支持,深化經濟技術合作,爭取在資金、技術合作等方面取得實質成果。應推動南北對話,實現互利共贏。發達國家和發展中國家應加強溝通,共同探討推進南南合作、南北合作和三方合作的途徑與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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