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將集中式光伏電站上網電價改為指導價。綜合考慮技術進步等多方面因素,將納入國家財政補貼范圍的I~III類資源區新增集中式光伏電站指導價分別確定為每千瓦時0.40元(含稅,下同)、0.45元、0.55元。
(二)新增集中式光伏電站上網電價原則上通過市場競爭方式確定,不得超過所在資源區指導價。市場競爭方式確定的價格在當地燃煤機組上網電價(含脫硫、脫硝、除塵電價)以內的部分,由當地省級電網結算;高出部分由國家可再生能源發展基金予以補貼。
(三)國家能源主管部門已經批復的納入財政補貼規模且已經確定項目業主,但尚未確定上網電價的集中式光伏電站(項目指標作廢的除外),2019年6月30日(含)前并網的,上網電價按照《關于2018年光伏發電有關事項的通知》(發改能源〔2018〕823號)規定執行;7月1日(含)后并網的,上網電價按照本通知規定的指導價執行。
(四)納入國家可再生能源電價附加資金補助目錄的村級光伏扶貧電站(含聯村電站),對應的I~III類資源區上網電價保持不變,仍分別按照每千瓦時0.65元、0.75元、0.85元執行。
請輸入賬號
請輸入密碼
請輸驗證碼
以上信息由企業自行提供,信息內容的真實性、準確性和合法性由相關企業負責,儀表網對此不承擔任何保證責任。
溫馨提示:為規避購買風險,建議您在購買產品前務必確認供應商資質及產品質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