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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全相運行故障及轉移故障等),均能無時限動作切除故障;
d. 每套主保護應有獨立選相功能,實現分相跳閘和三相跳閘;
e. 斷路器有兩組跳閘線圈,每套主保護分別起動一組跳閘線圈;
f. 兩套主保護分別使用獨立的遠方信號傳輸設備。
若保護采用收發信機,其中至少有一個通道*獨立,另一個可與通信復用。如采
用復用載波機,兩套主保護應分別采用兩臺不同的載波機。
2.7.3 330 ~ 500kV 線路的后備保護應按下列原則配置:
2.7.3.1 線路保護采用近后備方式。
2.7.3.2 每條線路都應配置能反應線路各種類型故障的后備保護。當雙重化的每套主保護
都有完善的后備保護時,可不再另設后備保護。只要其中一套主保護無后備,則應再設一套
完整的獨立的后備保護。
2.7.3.3 對相間短路,后備保護宜采用階段式距離保護。
2.7.3.4 對接地短路,應裝設接地距離保護并輔以階段式或反時限零序電流保護;對中長線
路,若零序電流保護能滿足要求時,也可只裝設階段式零序電流保護。接地后備保護應保證
在接地電阻不大于 300 Ω時,能可靠地有選擇性地切除故障。
2.7.3.5 正常運行方式下,保護安裝處短路,電流速斷保護的靈敏系數在 1.2 以上時,還可裝
設電流速斷保護作為輔助保護。
2.7.4 根據一次系統過電壓的要求裝設過電壓保護。
2.7.5 對各類雙斷路器接線方式的線路,其保護應符合 2.6.9 條的有關規定。
2.8 母線保護和斷路器失靈保護
2.8.1 對發電廠和變電所的 35 ~ 110kV 電壓的母線,在下列情況下應裝設的母線保
護:
a. 110kV 雙母線;
b. 110kV 單母線,重要發電廠或 110kV 以上重要變電所的 35 ~ 66kV 母線,需要快速
切除母線上的故障時;
c. 35 ~ 66KV 電力網中,主要變電所的 35 ~ 66kV 雙母線或分段單母線需快速而有
選擇地切除一段或一組母線上故障,以保證系統安全穩定運行和可靠供電時。
2.8.2 對 220 ~ 500kV 母線,應裝設能快速有選擇地切除故障的母線保護,對 1 個半斷路器
接線,每組母線宜裝設兩套母線保護。
2.8.3 對于發電廠和主要變電所的 3 ~ 10kV分段母線及并列運行的雙母線,一般可由發電
機和變壓器的后備保護實現對母線的保護。在下列情況下,應裝設母線保護:
a. 須快速而有選擇地切除一段或一組母線上的故障,以保證發電廠及電力網安全運
行和重要負荷的可靠供電時;
b. 當線路斷路器不允許切除線路電抗器前的短路時。
2.8.4 母線保護應考慮以下同題;
a. 對于雙母線并聯運行的發電廠或變電所,當線路保護在某些情況下可能失去選擇
性時,母線保護應保證先跳開母聯斷路器,但不能影響系統穩定運行;
b. 為防止誤動作,其出口回路應經閉鎖觸點控制(1 個半斷路器接線的母線保護除外);
c. 母線保護動作后,(1 個半斷路器接線除外)對不帶分支的線路,應采取措施,促使對
側全線速動保護跳閘;
d. 應采取措施,減少外部短路產生的不平衡電流的影響,并裝設電流回路的斷線閉鎖
裝置;
e. 在一組母線或某一段母線充電合閘時,應能快速而有選擇地斷開有故障的母線。在
母線倒閘操作時,必須快速切除母線上的故障,同時又能保證外部故障時不誤動作;
f. 雙母線情況下,母線保護動作時,應閉鎖可能誤動的橫聯保護;
g. 當實現母線自動重合閘時,必要時應裝設靈敏元件;
h. 對構成環路的各類母線方式(如 1 個半斷路器方式和雙母線雙分段方式等),當母線
短路,該母線上所接元件的電流可能自母線流出時,母線保護不應因此而拒動;
i. 在各種類型區外短路時,母線保護不應由于電流互感器飽和以及短路電流中的暫
態分量而引起誤動作;
j. 母線保護宜適應一次各種運行方式,并能滿足雙母線同時故障及先后故障的動作
要求。
2.8.5 對 3 ~ 10kV 分段母線,宜采用不*電流差動式母線保護,保護僅接入有電源支路
的電流。保護由兩段組成:其*段采用無時限或帶時限的電流速斷保護,當靈敏系數不符
合要求時,可采用電流閉鎖電壓速斷保護;第二段采用過電流保護,當靈敏系數不符合要求
時,可將一部分負荷較大的配電線路接入差動回路,以降低保護的起動電流。
當有電源的支路,經常接在不同的母線上運行時,宜在所有有電源的支路上(發電機除
外)裝設單獨的電流閉鎖電壓速斷保護。
2.8.6 在 220 ~ 500KV電力網中,以及 110kV電力網的個別重要部分,可按下列規定裝設斷
路器失靈保護:
a. 線路保護采用近后備方式,對 220 ~ 500kV 分相操作的斷路器,可只考慮斷路器單
相拒動的情況;
b. 線路保護采用遠后備方式,如果由其他線路或變壓器的后備保護切除故障將擴大
停電范圍(例如采用多角形接線,雙母線或分段單母線等)并引起嚴重后果時;
c. 如斷路器與電流互感器之間發生故障不能由該回路主保護切除,而由其他線路和
變壓器后備保護切除又將擴大停電范圍,并引起嚴重后果時。
2.8.7 斷路器失靈保護應符合下列要求:
2.8.7.1 為提高動作可靠性,必須同時具備下列條件,斷路器失靈保護方可起動:
a. 故障線路或設備的保護能瞬時復歸的出口繼電器動作后不返回;
b. 斷路器未斷開的判別元件,可采用能夠快速復歸的相電流元件。相電流判別元件的
定值,應在保證線路末端故障有足夠靈敏度的前提下,盡量按大于負荷電流整定。
2.8.7.2 一般不考慮由變壓器保護起動斷路器失靈保護。如變壓器保護起動斷路器失靈保
護時,也必須設有相電流元件,并不允許由瓦斯保護動作起動失靈保護。
2.8.7.3 發電機變壓器組的保護,宜起動斷路器失靈保護。考慮到發電機故障時,發電機保
護可能延時返回,為了提高安全性,斷路器未斷開的判別元件宜采用雙重化構成和回路的方
式。
2.8.7.4 斷路器失靈保護動作時間,應按下述原則整定:
a. 宜無時限再次動作于本斷路器跳閘;
b. 對雙母線(或分段單母線)接線,以較短時限(大于故障線路或電力設備跳閘時間及
保護裝置返回時間之和)動作于斷開母聯或分段斷路器;
c. 再經一時限動作于斷開與拒動斷路器連接在同一母線上的所有有電源支路的斷
路器。
2.8.7.5 斷路器失靈保護出口回路應經閉鎖觸點控制,以減少較多一次元件被誤切除的可
能性。
斷路器失靈保護的出口回路可與母差保護共用,也可單獨設置。當與母差保護共用時,
閉鎖元件的靈敏度應按失靈保護的要求整定。
2.8.7.6 斷路器失靈保護動作時,應對有關斷路器的自動重合閘裝置進行閉鎖。
2.8.7.7 1 個半斷路器接線方式的斷路器失靈保護中,反映斷路器動作狀態的相電流判別元
件,應分別檢查每臺斷路器的電流,以判別那臺斷路器拒動。當—串中的中間斷路器拒動時,
則應采取使對側斷路器跳閘的措施,并閉鎖重合閘。
多角形接線方式的斷路器可按上述原則處理。
2.8.8 旁路斷路器和兼作旁路的母聯斷路器或分段斷路器上,應裝設可代替線路保護的保
護。
在旁路斷路器代替線路斷路器期間,如必須保持線路縱聯保護運行,可將該線路的一套
縱聯保護切換到旁路斷路器上,或者采用其他措施,使縱聯保護繼續運行。
母線或母線分段斷路器上,可裝設相電流或零序電流保護,作為母線充電合閘的保護。
2.8.9 對 220 ~ 500kV 的母線及變壓器斷路器,當非全相運行可能引起電力網中其他保護
越級跳閘,因而造成嚴重事故時,應在該斷路器上裝設非全相運行保護。
2.9 同步調相機保護
2.9.1 同步調相機的保護可參照 2.2 條對同容量、同類型的發電機保護的規定裝設保護,
但尚應考慮下列特點:
a. 當啟動時,如過負荷保護可能動作,應使它暫時退出運行;
b. 可不裝設反應外部短路的過電流保護,但應裝設反應內部短路的后備保護。反應內
部短路的后備保護,可采用方向過電流保護,帶時限動作于斷開調相機;
c. 調相機失磁保護,可由無功方向元件和低電壓元件組成。當無功反向,且電壓低于
允許值時,動作于斷開調相機,當無功反向,而電壓高于允許值時,動作于信號。調相機失磁保
護,應設置必要的閉鎖元件,以防止振蕩、短路或電壓回路斷線等異常情況下,保護誤動作;
d. 根據調相機的具體情況,可參照 2.2.5 條,裝設匝間短路保護。
2.9.2 當調相機供電電源因故斷開后,在變電所裝設的低頻減載裝置可能因調相機的反饋
而誤動作,或電源側的自動重合閘動作,將造成非同步合閘,而調相機又不允許非同步合閘
時,應裝設調相機的解列保護。
解列保護可選用下列方式:
a. 低頻閉鎖的功率方向保護;
b. 反應頻率變化率的保護。
保護應在自動低頻減載裝置和自動重合閘裝置動作前將調相機斷開。如調相機須在電
源恢復后再起動,可僅動作于滅磁,在電源恢復后,再投入勵磁,實現再同步。
2.10 電力電容器保護
2.10.1 對 3kV 及以上的并聯補償電容器組的下列故障及異常運行方式,應按本條規定裝
設相應的保護:
a. 電容器組和斷路器之間連接線短路;
b. 電容器內部故障及其引出線短路;
c. 電容器組中,某一故障電容器切除后所引起的過電壓;
d. 電容器組的單相接地故障;
e. 電容器組過電壓;
f. 所聯接的母線失壓。
2.10.2 對電容器組和斷路器之間連接線的短路,可裝設帶有短時限的電流速斷和過流保
護,動作于跳閘。速斷保護的動作電流,按zui小運行方式下,電容器端部引線發生兩相短路時
有足夠靈敏系數整定。過流保護的動作電流,按電容器組長期允許的zui大工作電流整定。
2.10.3 對電容器內部故障及其引出線的短路,宜對每臺電容器分別裝設的熔斷器,熔
絲的額定電流可為電容器額定電流的 1.5 ~ 2.0 倍。
2.10.4 當電容器組中,故障電容器切除到一定數量,引起電容器端電壓超過 110%額定電壓
時,保護應將整組電容器斷開。為此,可采用下列保護之一。
a. 單星形接線電容器組的零序電壓保護,電壓差動保護或利用電橋原理的電流平衡
保護等;
b. 雙星形接線電容器組的中性點電壓或電流不平衡保護。
2.10.5 對電容器組的單相接地故障,可參照本標準 2.4.4 條的規定裝設保護,但安裝在絕緣
支架上的電容器組,可不再裝設單相接地保護。
2.10.6 對電容器組,應裝設過電壓保護,帶時限動作于信號或跳閘。
2.10.7 電容器裝置應設置失壓保護,當母線失壓時,帶時限動作于跳閘。
2.10.8 串聯補償電容器組,應裝設反應下列故障及異常情況的保護:
2.10.8.1 對電容器內部故障及其引出線上的短路,應裝設平衡保護,保護應在一個電容器
組內,部分熔絲熔斷時,帶時限動作于信號。
2.10.8.2 對有可能發生過負荷的串聯電容器組可裝設反應線路電流的過負荷保護,帶時限
動作于信號。
2.11 并聯電抗器保護
2.11.1 對并聯電抗器的下列故障及異常運行方式,應裝設相應的保護:
a. 線圈的單相接地和匝間短路及其引出線的相間短路和單相接地短路;
b. 油面降低;
c. 溫度升高和冷卻系統故障;
d. 過負荷。
2.11.2 并聯電抗器(干式電抗器除外)應裝設瓦斯保護。當并聯電抗器內部產生大量瓦斯時,
保護動作跳閘,當產生輕微瓦斯或油面下降時,保護動作于信號。
2.11.3 對并聯電抗器內部及其引出線的相間和單相接地短路,應按下列規定裝設相應的
保護:
2.11.3.1 63kV 及以下并聯電抗器,應裝設電流速斷保護,保護瞬時動作于跳閘。
2.11.3.2 330 ~ 500kV 并聯電抗器,應裝設縱聯差動保護,保護瞬時動作于跳閘。
2.11.3.3 作為速斷保護和差動保護的后備,尚應裝設過電流保護,保護整定值按躲過zui大
負荷電流整定,保護帶時限動作于跳閘。
2.11.3.4 雙星形接線的并聯電抗器組,可裝設中性點差流保護,作為電抗器內部匝間短路
的主保護,保護按兩段式配置,一段動作于信號,另一段帶時限動作于跳閘。
2.11.3.5 330 ~ 500kV 并聯電抗器,應裝設匝間短路保護,保護帶時限動作于跳閘。
2.11.4 對 330 ~ 500kV 并聯電抗器,當電源電壓可能升高并引起并聯電抗器過負荷時,應
裝設過負荷保護,保護帶時限動作于信號。
2.11.5 對于并聯電抗器溫度升高和冷卻系統故障,應裝設動作于信號或帶時限動作于跳
閘的裝置。
2.11.6 接于并聯電抗器中性點的接地電抗器,應裝設瓦斯保護。當產生大量瓦斯時,保護動
作于跳閘,當產生輕微瓦斯或油面下降時,保護動作于信號。
對三相不對稱等原因引起的接地電抗器過負荷,宜裝設過負荷保護,保護帶時限動作于
信號。
2.11.7 330 ~ 500kV線路并聯電抗器無斷路器時,其動作于跳閘的保護,應采取使對側
斷路器跳閘的措施。
2.12 異步電動機和同步電動機保護
2.12.1 電壓為 3kV 以上的異步電動機和同步電動機,對下列故障及異常運行方式,應裝設
相應的保護:
a. 定子繞組相間短路;
b. 定子繞組單相接地;
c. 定于繞組過負荷;
d. 定子繞組低電壓;
e. 同步電動機失步;
f. 同步電動機失磁;
g. 同步電動機出現非同步沖擊電流;
h. 相電流不平衡。
2.12.2 對電動機的定子繞組及其引出線的相間短路故障,應按下列規定裝設相應的保護:
2.12.2.1 2MW 以下的電動機,裝設電流速斷保護,保護宜采用兩相式。
2.12.2.2 2MW 以上的電動機,或 2MW 以下,但電流速斷保護靈敏系數不符合要求的電動
機,裝設縱聯差動保護。
2.12.2.3 上述保護應動作于跳閘,對于有自動滅磁裝置的同步電動機保護還應動作于滅
磁。
2.12.3 對單相接地,當接地電流大于 時,應裝設單相接地保護。
單相接地電流為 10A 及以上時,保護帶時限動作于跳閘;單相接地電流為 10A 以下時,
保護可動作于跳閘,也可動作于信號。
2.12.4 下列電動機應裝設過負荷保護:
a. 生產過程中易發生過負荷的電動機。保護應根據負荷特性,帶時限動作于信號或跳
閘;
b. 起動或自起動困難,需要防止起動或自起動時間過長的電動機,保護動作于跳閘。
2.12.5 下列電動機應裝設低電壓保護,保護應動作于跳閘:
a. 當電源電壓短時降低或短時中斷后又恢復時,為保證重要電動機自起動而需要斷
開的次要電動機;
b. 當電源電壓短時降低或短時中斷后,不允許或不需要自起動的電動機;
c. 需要自起動,但為保證人身和設備安全,在電源電壓長時間消失后,須從電力網中自
動斷開的電動機;
d. 屬Ⅰ類負荷并裝有自動投入裝置的備用機械的電動機。
2.12.6 2MW及以上電動機,為反應電動機相電流的不平衡,也作為短路主保護的后備保護,
可裝設負序過流保護。保護動作于信號或跳閘。
2.12.7 對同步電動機失步,應裝設失步保護,保護帶時限動作。對于重要電動機,動作于再
同步控制回路,不能再同步,或不需要再同步的電動機,則應動作于跳閘。
失步保護可按下列原理構成:
a. 反應轉子回路出現的交流分量;
b. 反應定子電壓與電流間相角的變化;
c. 反應定子過負荷,這種方法用于短路比在 0.8 及以上。且負荷平衡的電動機。
2.12.8 對于負荷變動大的同步電動機,當用反應定子過負荷的失步保護時,應增設失磁保
護。失磁保護帶時限動作于跳閘。
2.12.9 對不允許非同步沖擊的同步電動機,應裝設防止電源中斷再恢復時造成非同步沖
擊的保護。
保護可反應功率方向、頻率降低、頻率下降速度或由有關保護和自動裝置聯鎖動作。
保護應確保在電源恢復前動作。重要電動機的保護,宜動作于再同步控制回路。不能
再同步或不需要再同步的電動機,保護應動作于跳閘。
3 安全自動裝置
3.1 一般規定
3.1.1 在電力系統中,應裝設安全自動裝置,以防止系統穩定破壞或事故擴大,造成大面積
停電,或對重要用戶的供電長時間中斷。
3.1.2 電力系統安全自動裝置,是指在電力網中發生故障或異常運行時,起控制作用的自動
裝置。如自動重合閘、備用電源和備用設備自動投入、自動切負荷、自動低頻減載、水電
廠事故減出力、水電廠事故切機、電氣制動、水輪發電機自動起動和調相改發電,抽水蓄
能機組由抽水改發電自動解列及自動調節勵磁等。
3.1.3 安全自動裝置應滿足可靠性、選擇性、靈敏性和速動性的要求。
3.1.3.1 可靠性是指裝置該動作時,應可靠動作,不該動作時,應可靠不動作的性能。為保證
可靠性,裝置應簡單可靠,具備必要的檢測和監視措施,并應便于運行維護。
3.1.3.2 選擇性是指安全自動裝置應根據故障和異常運行的特點,按預期的要求實現其控
制作用。
3.1.3.3 靈敏性是指安全自動裝置的起動元件和測量元件,在故障和異常運行時能可靠起
動和進行正確判斷的性能。
3.1.3.4 速動性是指維持系統穩定的自動裝置要盡快動作;限制事故影響的自動裝置,應在
保證選擇性前提下盡快動作的性能。
3.2 自動重合閘
3.2.1 自動重合閘裝置應按下列規定裝設:
a. 3kV 及以上的架空線路和電纜與架空混合線路,在具有斷路器的條件下,如用電設
備允許且無備用電源自動投人時,應裝設自動重合閘裝置;
b. 旁路斷路器和兼作旁路的母線聯絡斷路器或分段斷路器,應裝設自動重合閘裝置;
c. 低壓側不帶電源的降壓變壓器,可裝設自動重合閘裝置;
d. 必要時母線故障可采用母線自動重合閘裝置。
3.2.2 自動重合閘裝置應符合下列基本要求:
a. 自動重合閘裝置可按控制開關位置與斷路器位置不對應的原理起動,對綜合重合
閘裝置,尚宜實現由保護同時起動的方式;
b. 用控制開關或通過遙控裝置將斷路器斷開,或將斷路器投于故障線路上,而隨即由
保護將其斷開時,自動重合閘裝置均不應動作;
c. 在任何情況下(包括裝置本身的元件損壞,以及繼電器觸點粘住或拒動),自動重合
閘裝置的動作次數應符合預先的規定(如一次重合閘只應動作一次);
d. 自動重合閘裝置動作后,應自動復歸;
e. 自動重合閘裝置,應能在重合閘后加速繼電保護的動作。必要時,可在重合閘前加
速其動作;
f. 自動重合閘裝置應具有接收外來閉鎖信號的功能。
3.2.3 自動重合閘裝置的動作時限應符合下列要求:
3.2.3.1 對單側電源線路上的三相重合閘裝置,其時限應大于下列時間:
a. 故障點滅弧時間(計及負荷側電動機反饋對滅弧時間的影響)及周圍介質去游離時
間;
b. 斷路器及操作機構復歸原狀,準備好再次動作的時間。
3.2.3.2 對雙側電源的三相和單相重合閘裝置或單側電源的單相重合閘裝置,其時限除應
考慮 3.2.3.1 條要求外,還應考慮線路兩側繼電保護以不同時限切除故障的可能性,及潛供電
流對滅弧的影響。
3.2.3.3 電力系統穩定的要求。
3.2.4 110kV 及以下單側電源線路的自動重合閘裝置,按下列規定裝設:
3.2.4.1 采用三相一次重合閘方式。
3.2.4.2 當斷路器斷流容量允許時,下列線路可采用兩次重合閘方式:
a. 無經常值班人員變電所引出的無遙控的單回線;
b. 給重要負荷供電,且無備用電源的單回線。
3.2.4.3 由幾段串聯線路構成的電力網,為了補救電流速斷等速動保護的無選擇性動作,可
采用帶前加速的重合閘或順序重合閘方式。
3.2.5 110kV 及以下雙側電源線路的自動重合閘裝置,按下列規定裝設:
3.2.5.1 并列運行的發電廠或電力系統之間,具有四條及以上的線路或 3 條緊密
的線路,可采用不檢查同步的三相自動重合閘方式。
3.2.5.2 并列運行的發電廠或電力系統之間,具有兩條的線路或三條不緊密的線
路,可采用下列重合閘方式:
a. 同步檢定和無電壓檢定的三相重合閘方式;
b. 并列運行雙回線路,也可采用檢查另一回線路有電流的自動重合閘方式。
3.2.5.3 雙側電源的單回線路,可采用下列重合閘方式:
a. 解列重合閘方式,即將一側電源解列,另一側裝設線路無電壓檢定的重合閘方式;
b. 當水電廠條件許可時,可采用自同步重合閘方式;
c. 為避免非同步重合及兩側電源均重合于故障線路上,可采用一側無電壓檢定,另一
側采用同步檢定的重合閘方式。
3.2.5.4 當符合下列條件,且認為有必要時,可采用非同步重合閘方式:
a. 流過發電機、同步調相機或電力變壓器的沖擊電流不超過規定值時;
b. 在非同步重合閘所產生的振蕩過程中,對重要負荷的影響較小,或者可以采取措施
減小其影響(例如盡量使電動機在電壓恢復后,能自動起動,使同步電動機失步后,實現再同
步等)時;
c. 重合后,電力系統可以迅速恢復同步運行時。
3.2.6 當采用非同步重合閘方式時,應根據實際情況采取措施,以防止本線路或其他線路的
保護不正確動作。
3.2.7 220 ~ 500kV 線路應根據電力網結構和線路的特點確定重合閘方式。對 220kV 線路,
滿足本標準 3.2.5.1,3.2.5.2,3.2.5.3 條有關采用三相重合閘方式的規定時,可裝設三相重合閘
裝置,否則裝設綜合重合閘裝置;對 330 ~ 500kV 線路,一般情況下應裝設綜合重合閘裝置。
3.2.8 在帶有分支的線路上使用單相重合閘裝置時,分支側的自動重合閘裝置采用下列方
式:
3.2.8.1 分支處無電源方式
a. 分支處變壓器中性點接地時,裝設零序電流起動的低電壓選相的單相重合閘裝置。
重合后,不再跳閘;
b. 分支處變壓器中性點不接地,但所帶負荷較大時,裝設零序電壓起動的低電壓選相
的單相重合閘裝置,重合后,不再跳閘。當負荷較小時,不裝設重合閘裝置,也不跳閘。
如分支處無高壓電壓互感器,也可在變壓器(中性點不接地)中性點處裝設一個電壓互
感器,當線路接地時,由零序電壓保護起動,跳開變壓器低壓側三相斷路器,然后重合閘,重合
后,不再跳閘。
3.2.8.2 分支處有電源方式
a. 如分支處電源不大,可用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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