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4日從省物價局獲悉,本月開始,我省上游購氣成本上漲,將不再全部由用戶承擔消化,城市燃氣公司自行消化不低于20%。新機制執行后,預計每年可減輕終端用戶負擔1.28億元。
按照要求,城市終端銷售價格按照城市燃氣公司和用戶共同承擔消化上游購氣成本上漲的原則,及時聯動調整。當門站銷售價格上調時,由城市燃氣公司自行消化不低于20%,終端用戶承擔不超過80%;當門站銷售價格下調時,全額向終端用戶傳導。全省各地價格主管部門將根據新機制,對今年1月1日已上調的門站銷售價格,重新進行調整疏導,相應下調居民、非居民銷售價格。
據介紹,我省從2016年1月起對站線公司印尼合同氣量門站銷售價格與購氣成本變動實行聯動調整,當購氣成本變動幅度達到10%且時間達到或超過3個月,或購氣成本變動幅度達到或超過15%且時間達到或超過2個月時,按購氣成本變動情況相應調整門站銷售價格。根據該聯動機制,截至今年1月1日,站線公司門站銷售價格共進行了3次下調、1次上調的4次調整,累計下調0.541元/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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