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儀表網 儀表標準】根據華東國家計量測試中心《關于加強長三角地區計量技術規范共建互認工作的通知》(華東〔2019〕8號)、《關于實施2020年度長三角地區計量技術規范共建互認工作的通知》(華東〔2020〕4號)、《關于印發<“滬蘇浙皖”計量技術規范制修訂實施細則>的通知》(華東〔2021〕3號)以及《浙江省地方計量技術規范管理辦法》的有關規定,經專家審定,擬將長三角地區互認計量技術規范《標準有源
揚聲器校準規范》轉為浙江省地方計量技術規范,現將報批稿公開征求意見。
標準有源揚聲器通常是指便攜式的內置功率放大器的參考揚聲器,可應用于 學校教學、會議廳演講、音樂廳演出、建筑廳堂的音效測試等,也可用于比較法 測量固定噪聲源發射噪聲的聲功率、聲學環境達標驗收測試和估算聲學環境對于 由放置于該環境中的一個或多個聲源所產生的聲壓級的影響。
本規范的制定可實現標準有源揚聲器計量性能的校準,覆蓋不同類型標準有源揚聲器的性能參數測試,形成對標準有源揚聲器電性能和聲性能的綜合計量與檢測能力,為標準有源揚聲器的市場監管提供有力技術支撐,
本規范依據 JJF 1071-2010《國家計量校準規范編寫規則》所給出的規則和格式編制,測量不確定度按照 JJF 1059.1-2012《測量不確定度的評定與表示》 的要求評定和表示。
本規范引用下列文件:JJF 1001 通用計量術語及定義;JJF 1034-2020 聲學計量術語及定義;JJF 1059.1-2012 測量不確定度評定與表示;GB/T 3102.7 聲學的量和單位;GB/T 3947 聲學名詞術語;SJ/T 11540-2015 有源揚聲器通用規范;GB/T 12060.2-2011 聲系統設備第 2 部分:一般術語解釋和計算方法;GB/T 15173 電聲學聲校準器。
標準環境條件:
揚聲器應在以下環境條件下進行校準: 空氣溫度:(23±3)℃;相對濕度:(30~90)%;靜壓:(97~103)kPa;測量聲性能參數時環境噪聲聲壓級應比試驗信號級至少低 30 dB。
測量標準及其他設備:
a) 聲校準器;b) 參考傳聲器;c) 傳聲器前置放大器;d) 數字電壓表;e) 測量放大器;f) 聲頻信號發生器;g) 失真度測量儀;h) 交流負載電阻;i) 消聲室。
復校時間間隔:
揚聲器的復校時間間隔一般為1年。然而,復校時間間隔的長短取決于儀器 的使用情況(使用部位的重要性、環境條件、使用頻率)、使用者、儀器本身質 量等諸多因素,因此,送校單位可根據實際使用情況自主決定復校的時間間隔。
本規范適用于頻率在100 Hz~20 kHz范圍內聲學測量用標準有源揚聲器的校準。其他用途揚聲器的校準可參考本規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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