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儀表網 儀表標準】為貫徹落實《中華人民共和國環境保護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大氣污染防治法》《江蘇省大氣污染防治條例》,江蘇省生態環境廳組織編制了江蘇省地方環境保護標準《燃煤電廠大氣污染物排放標準(征求意見稿)》,現征求意見。意見反饋郵箱libh2020@126.com或yuanliang@jshb.gov.cn,截止時間11月30日。
受我國資源情況、能源安全、經濟安全等因素制約,江蘇省以煤為主的能源結構格局長期不會改變。隨著煤電超低排放戰略的有效落實,江蘇省火電行業主要大氣污染物排放總量已經大幅削減,SO2、NOX 占全省排放總量的比例降至10%左右,火電行業(特別煤電行業)長期條件下煙塵、SO2、NOX等常規污染物還有一定減排空間,燃煤電廠深度減排對打贏藍天保衛戰仍具有重大意義。
江蘇省燃煤電廠同時執行 GB 13223—2011 特別排放限值和煤電超低排放要求,因此存在法定排放限值、承諾排放限值2套污染物排放控制體系。此外,GB 13223—2011 規定的達標考核適用于手工監測,一般要求工況穩定、鍋爐出力70%以上,但是近年各等級火電機組日常工況波動大且平均負荷率基本低于60%,加之啟停階段部分污染防治設施無法同步投運,在當前技術經濟條件下自動監測數據不可避免地會出現短時高于排放限值情況,直接應用自動監測數據開展達標考核存在“普遍性違法”風險。
綜上所述,為消除企業守法和政府執法空白,嚴格有組織排放的法定控制要求和無組織排放的管理控制要求,并明確自動監測達標考核的適用情形,制訂適合江蘇省省情的燃煤電廠大氣污染物排放標準是十分必要的。
本文件按照 GB/T 1.1—2020《標準化工作導則 第1部分:標準化文件的結構和起草規則》的規定起草。本文件起草單位:國電環境保護研究院有限公司、江蘇環保產業技術研究院股份公司、中建材環保研究院(江蘇)有限公司、冶金工業規劃研究院、南京新聯電子股份有限公司。
下列文件中的內容通過文中的規范性引用而構成本文件必不可少的條款。其中,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僅該日期對應的版本適用于本文件;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單)適用于本文件。GB 37822 揮發性有機物無組織排放控制標準、GB/T 16157 固定污染源排氣中顆粒物測定與氣態污染物采樣方法、HJ/T 42 固定污染源排氣中氮氧化物的測定 紫外分光光度法、HJ/T 43 固定污染源排氣中氮氧化物的測定 鹽酸萘乙二胺分光光度法、HJ 57 固定污染源廢氣 二氧化硫的測定 定電位電解法、HJ 75 固定污染源煙氣(SO2、NOX、顆粒物)排放連續監測技術規范、HJ/T 373 固定污染源監測質量保證與質量控制技術規范(試行)、HJ/T 397 固定源廢氣監測技術規范、HJ/T 398 固定污染源排放煙氣黑度的測定 林格曼煙氣黑度圖法、HJ 533 環境空氣和廢氣 氨的測定 納氏試劑分光光度法、HJ 543 固定污染源廢氣 汞的測定 冷原子吸收分光光度法(暫行)、HJ 629 固定污染源廢氣 二氧化硫的測定 非分散紅外吸收法、HJ 692 固定污染源廢氣 氮氧化物的測定 非分散紅外吸收法、HJ 693 固定污染源廢氣 氮氧化物的測定 定電位電解法、HJ 819 排污單位自行監測技術指南 總則、HJ 820 排污單位自行監測技術指南 火力發電及鍋爐、HJ 836 固定污染源廢氣 低濃度顆粒物的測定 重量法、HJ 917 固定污染源廢氣 氣態汞的測定 活性炭吸附/熱裂解原子吸收分光光度法、HJ 1131 固定污染源廢氣 二氧化硫的測定 便攜式紫外吸收法、HJ 1132 固定污染源廢氣 氮氧化物的測定 便攜式紫外吸收法、HJ 2040 火電廠煙氣治理設施運行管理技術規范。
本文件規定了燃煤電廠大氣污染物排放控制、監測、達標判定和監督管理等要求。
本文件適用于江蘇省內現有燃煤電廠的大氣污染物排放管理,以及新、改、擴建燃煤電廠的環境影響評價、環境保護工程設計、竣工環境保護驗收、排污許可及其投產后的大氣污染物排放管理。
本文件適用于單臺出力65 t/h以上除層燃爐、拋煤機爐外的燃煤發電鍋爐;各種容量的煤粉發電鍋爐。
本文件也適用于單臺出力65 t/h以上采用煤矸石、生物質、油頁巖等燃料或以煤炭及其制品為主摻燒其他燃料的發電鍋爐以及單臺出力65 t/h以上除層燃爐、拋煤機爐外的燃煤鍋爐。
本文件不適用于各種容量的以生活垃圾、危險廢物為燃料的發電廠。(詳情請見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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