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儀表網 儀表標準】為貫徹《中華人民共和國環境保護法》,保護生態環境,保障人體健康,提高生態環境管理水平,規范生態環境監測工作,生態環境部決定制定《地表水監測技術規范》國家環境保護標準。目前,標準編制單位已完成征求意見稿。按照《國家環境保護標準制修訂工作管理規定》(國環規科技〔2017〕1號)要求,現就標準(征求意見稿)征求你單位意見。意見反饋郵箱zhiguanchu@mee.gov.cn,截止時間2020年6月30日。
《地表水和污水監測技術規范》(HJ/T 91-2002)發布實施后,我國的地表水環境質量監測在近二十年的發展過程中,形成并逐漸完善國家地表水環境監測網絡,建立地表水環境監測體系。“十一五”、“十二五”期間,全國地表水環境質量監測的主要任務就是說清全國地表水質狀況及其變化規律,準確評估污染減排成效,為環境管理科學決策提供依據。“十三五”期間全國地表水環境質量監測的主要任務是緊緊圍繞“以環境質量改善為核心”的環境管理需求提供技術支撐,不但要說清全國地表水環境質量狀況,還要滿足誰考核,誰監測下國家事權上收的新要求。
新形勢下的地表水環境質量監測以監測數據“真、準、全”為目標,更加注重地表水采樣的規范性、實驗室分析的準確性、監測技術的統一性和質量控制的嚴密性。
本標準規定了地表水監測的布點與采樣,監測項目與分析方法,監測數據處理,質量保證 與質量控制,資料整編等內容。
本標準的附錄A、附錄C和附錄D為資料性附錄,附錄B為規范性附錄。本標準是對《地表水和污水監測技術規范》(HJ/T 91-2002)中地表水監測技術規范部分的修訂。
修訂的主要內容如下:增加了附錄A,將水樣保存和容器的洗滌統一為附錄A;增加了附錄B,明確了地表水總磷現場監測前處理規定;增加了附錄C,將資料整編章節中表格統一為附錄C;增加了附錄D,將原附表1統一為附錄D,更新了地表水監測項目分析方法;刪除了流域監測;修改了適用范圍、術語和定義中地表水內容的相關表述;完善了布點與采樣、監測項目與分析方法、監測數據處理、質量控制與質量保證、 資料整編等相關內容。
自本標準自實施之日起,原標準《地表水和污水監測技術規范》(HJ/T 91-2002)中涉 及到地表水監測的部分廢止。本標準由生態環境部生態環境監測司、法規與標準司組織制訂。本標準起草單位:中國環境監測總站。
本標準引用的文件有GB 3838 地表水環境質量標準;GB/T 4883 數據的統計處理和解釋 正態樣本離群值的判斷和處理;GB/T 6682 分析實驗室用水規格和試驗方法;GB 8170 數據修約規則;HJ 168 環境監測分析方法標準制修訂技術導則;HJ 493 水質樣品的保存和管理技術規定;HJ 630 環境監測質量管理技術導則;SL 219 水環境監測規范。
本標準適用于地表水(江河、湖泊、水庫和渠道等)環境質量手工監測。(更多詳情請見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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