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儀表網 儀表標準】為貫徹落實《中華人民共和國環境保護法》等法律法規、《國務院辦公廳關于印發控制污染物排放許可制實施方案的通知》(國辦發〔2016〕81號)和《排污許可管理辦法(試行)》(環境保護部令第48號),完善排污許可技術支撐體系,指導和規范排污單位排污許可證申請與核發工作,生態環境部現批準《排污許可證申請與核發技術規范 羽毛(絨)加工工業》(HJ 1108-2020)國家環境保護標準,并予發布。
根據羽毛(絨)加工工藝對環境的影響程度,羽毛(絨)加工企業可進一步分為水洗羽毛(絨)加工企業和不含水洗的羽毛(絨)加工企業。根據正在修訂的《固定污染源排污許可分類管理名錄》 ,將對不含水洗的羽毛(絨)加工企業采取登記管理。
羽毛(絨)水洗廢水主要污染因子包括pH值、懸浮物、BOD5、COD、氨氮、總氮、總磷、陰離子表面活性劑、動植物油。羽毛(絨)加工工業廢水排放執行《羽絨工業水污染排放標準》(GB21901-2008)。羽(毛)絨水洗加工過程排放的廢氣污染物主要是羽絨干燥、冷卻、分毛等過程中產生的羽絨短纖、灰塵等顆粒物。
本技術規范主要研究對環境影響較大的含水洗的羽毛(絨)加工工業。
本標準規定了水洗羽毛(絨)加工工業排污許可證申請與核發的排污單位基本情況填報要求、許可排放限值確定、實際排放量核算方法、合規判定方法以及自行監測、環境管理臺 賬和排污許可證執行報告等環境管理要求,提出了水洗羽毛(絨)加工工業污染防治可行技術要求。
本標準附錄A~附錄D為資料性附錄。本標準由生態環境部環境影響評價與排放管理司、法規與標準司組織制訂。
本標準起草單位:生態環境部環境工程評估中心、中國羽絨工業協會、浙江省環境工程技術評估中心、浙江省機電設計研究院有限公司、浙江省環境科技有限公司、南京國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本標準為發布。本標準由生態環境部2020年2月28日批準。本標準自2020年2月28日起實施。
本標準內容引用的文件有GB 13271 鍋爐大氣污染物排放標準、GB 14554 惡臭污染物排放標準、GB 16297 大氣污染物綜合排放標準、GB 21901 羽絨工業水污染物排放標準、GB/T 16157 固定污染源排氣中顆粒物測定與氣態污染物采樣方法、HJ/T 55 大氣污染物無組織排放監測技術導則、HJ 91.1 污水監測技術規范、HJ/T 353 水污染源在線監測系統安裝技術規范(試行)、HJ/T 354 水污染源在線監測系統驗收技術規范(試行)、HJ/T 355 水污染源在線監測系統運行與考核技術規范(試行)、HJ/T 356 水污染源在線監測系統數據有效性判別技術規范(試行)、HJ/T 373 固定污染源監測質量保證與質量控制技術規范(試行)、HJ/T 397 固定源廢氣監測技術規范、HJ 494 水質采樣技術指導、HJ 495 水質采樣方案設計技術規定等文件。
本標準適用于指導水洗羽毛(絨)加工工業排污單位在全國排污許可證管理信息平臺填 報相關申請信息,適用于指導核發機關審核確定水洗羽毛(絨)加工工業排污許可證許可要求。
本標準適用于水洗羽毛(絨)加工工業排污單位排放水污染物和大氣污染物的排污許可管理。
屠宰和肉類加工工業里的羽絨清洗工序適用《排污許可證申請與核發技術規范 農副食 品加工工業-屠宰及肉類加工工業》(HJ 860.3)。羽毛(絨)加工工業排污單位中,執行《鍋 爐大氣污染物排放標準》(GB 13271)的產污設施或排放口,適用《排污許可申請與核發 技術規范 鍋爐》(HJ 953)。
本標準未作規定但排放工業廢水、廢氣或國家規定的有毒有害污染物的羽毛(絨)加工 工業排污單位的其他生產設施和排放口,參照《排污許可證申請與核發術規范 總則》 (HJ942)執行。(更多詳情請見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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