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儀表網 儀表標準】為貫徹落實《中華人民共和國環境保護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大氣污染防治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水污染防治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壤污染防治法》等法律、《國務院辦公廳關于印發控制污染物排放許可制實施方案的通知》(國辦發〔2016〕81 號)和《排污許可管理辦法( 試行)》(環境保護部令第 48 號),完善排污許可技術支撐體系,指導和規范羽毛( 絨)加工工業( 含水洗) 排污許可證申請與核發工作,生態環境部制定了《排污許可證申請與核發技術規范 羽毛(絨)加工工業》國家環境保護標準,現公開征求意見,意見反饋郵箱daiyl@acee.org.cn。
中國是世界上大的羽絨生產、消費和出口國。2017年,全國羽毛(絨)總產量約40萬噸,羽絨服產量約2.86億件;我國羽絨行業出口形勢良好,原毛出口量5.34萬噸、服裝出口量9041萬件, 行業出口總額約32.8億美元。從長期發展趨勢看,我國羽絨服產量從2005年的1.59億件增長至2015年的3.46億件,保持較為穩定的增長趨勢,但2017年受市場變化影響,產量略下降。
根據羽毛(絨)加工工藝對環境的影響程度,羽毛(絨)加工企業可進一步分為水洗羽毛(絨)加工企業和不含水洗的羽毛(絨)加工企業。根據正在修訂的《固定污染源排污許可分類管理名錄》 ,將對不含水洗的羽毛(絨)加工企業采取登記管理。
羽毛(絨)水洗廢水主要污染因子包括pH值、懸浮物、BOD5、COD、氨氮、總氮、總磷、陰離子表面活性劑、動植物油。羽毛(絨)加工工業廢水排放執行《羽絨工業水污染排放標準》(GB21901-2008)。羽(毛)絨水洗加工過程排放的廢氣污染物主要是羽絨干燥、冷卻、分毛等過程中產生的羽絨短纖、灰塵等顆粒物。
本技術規范主要研究對環境影響較大的含水洗的羽毛(絨)加工工業。
本標準規定了羽毛(絨)加工工業(含水洗)排污許可證申請與核發的排污單位基本情況填報要求、許可排放限值確定、實際排放量核算和合規判定方法,以及自行監測、環境管理臺賬和排污許可證執行報告等環境管理要求,提出了含水洗的羽毛(絨) 加工工業污染防治可行技術要求。
本標準引用了GB 14554 惡臭污染物排放標準、GB 16297 大氣污染物綜合排放標準、GB 21901 羽絨工業水污染物排放標準、GB/T 16157 固定污染源排氣中顆粒物測定與氣態污染物采樣方法、HJ/T 55 大氣污染物無組織排放監測技術導則、HJ/T 91 地表水和污水監測技術規范、HJ/T 212 污染源在線自動監控(監測)系統數據傳輸標準、HJ/T 353 水污染源在線監測系統安裝技術規范( 試行)、HJ/T 354 水污染源在線監測系統驗收技術規范( 試行)、HJ/T 355 水污染源在線監測系統運行與考核技術規范( 試行)、HJ/T 356 水污染源在線監測系統數據有效性判別技術規范( 試行)、HJ/T 373 固定污染源監測質量保證與質量控制技術規范( 試行)等文件。
本標準適用于指導羽毛(絨)加工工業(含水洗)排污單位在全國排污許可證管理信息平臺填報相關申請信息,適用于指導核發機關審核確定羽毛(絨)加工工業排污許可證許可要求。本標準適用于羽毛(絨)加工工業(含水洗)排污單位排放水污染物和大氣污染物的排污許可管理。
屠宰和肉類加工工業里的羽絨清洗工序適用《 排污許可證申請與核發技術規范 農副食品加工工業-屠宰及肉類加工工業》( HJ 860.3)。羽毛(絨)加工工業排污單位中,執行《鍋爐大氣污染物排放標準》(GB 13271)的產污設施或排放口,適用《 排污許可申請與核發技術規范 鍋爐》(HJ 953) 。
本標準未作規定但排放工業廢水、廢氣或國家規定的有毒有害污染物的羽毛(絨)加工工業排污單位的其他生產設施和排放口, 參照《 排污許可證申請與核發術規范 總則》( HJ942) 執行。(更多詳情請見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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