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儀表網 儀表文件】為加強重金屬污染物排放控制,嚴格涉重金屬重點行業建設項目環境準入,廣西壯族自治區生態環境廳印發了《廣西壯族自治區建設項目重金屬污染物排放指標核定暫行辦法》(桂環發〔2019〕21號)。
該辦法根據《關于加強涉重金屬行業污染防控的意見》有關工作要求,結合本地實際情況,從審核程序、指標管理、監督管理等方面對涉重金屬重點行業建設項目的重金屬污染物總量替代政策進行了規范,明確了重金屬污染物總量指標來源和測算方法,細化了重金屬污染物總量指標調劑、驗收、核查方式和要求,具有較強的可操作性和指導意義。
實施排放總量控制的重金屬污染物排放量指標指:轄區所有新、改、擴建的涉重金屬重點行業項目中鉛、汞、輻、鉻和類金屬砷等五類重金屬污染物排放總量指標。
涉重金屬重點行業包括重有色金屬礦(含伴生礦)采選業(銅、鉛鋅、鎳鉆、錫、銻和汞礦采選業等)、重有色金屬冶煉業(銅、鉛鋅、鎳鉆、錫、銻和汞冶煉等),鉛蓄電池制造業,皮革及其制品業(皮革操制加工等),化學原料及化學制品制造業(暫包含電石法聚氯乙烯行業、鉻鹽行業)、電鍍行業(包含專業電鍍 企業和設置電鍍車間企業)。
本辦法適用于廣西壯族自治區行政區內審批環評文件的涉重重點行業建設項目的重金屬污染物排放指標及其相關管理活動。涉重非重點行業建設項目重金屬污染物排放指標管理由各設區市生態環境部門根據國家和自治區相關管理要求,結合區域實際需求情況自行制定管理辦法。
本方法的管理目標是嚴格環境準入,新、改、擴建的涉重金屬重點行業建設項目必須以改善環境質量為核心,確保區域環境質量符合功能區定位,遵循重點重金屬污染物排放“減量置換”或“等量置換”的原則,在項目審批前明確有具體的重金屬污染物排放量來源,確保轄區完成重點行業重金屬污染物排放總量控制目標。重點重金屬污染物排放總量指標是涉重金屬重點行業企業建設項目環境影響評價審批活動的重要環節。根據生態環境部《關于加強涉重金屬行業污染防控的意見》,無明確具體總量來源的,各級生態環境部門不得批準相關環境影響評價文件。
此外,重點重金屬污染物排放量指標來源為全口徑涉重金屬重點行業企業清單內,通過實施淘汰落后產能、工藝提升改造、清潔生產技術改造、執行特別排放限值等減排措施或工程,產生的重金屬污染物減排量。由國家考核認定的減排量直接使用為指標替代來源;未經國家考核認定的減排量需提供相關佐證材料,經自治區生態環境廳確認或備案后方可使用。
建設項目所需的新增重點重金屬污染物排放量指標原則上應在同一市級行政區域內按等量或減量進行替代。設區市自身無法滿足新增重金屬污染物排放指標需求的,且列入自治區層面統籌推進的重大項目,可向自治區生態環境廳提出重點重金屬污染物排放量指標申請,自治區生態環境廳視年度減排任務完成情況進行調劑;未列入自治區層面統籌推進的重大項目,由設區市人民政府按照一事一議的原則,向自治區生態環境廳提出指標調劑申請,自治區生態環境廳根據轄區總量控制任務完成情況進行研究并提出意見,請示自治區人民政府確定。(更多詳情請見附件)
(資料來源:生態環境部)
所有評論僅代表網友意見,與本站立場無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