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儀表網 行業標準】由東莞市環境保護產業協會組織起草的《東莞市企業廢水污染物自行監測實驗室管理工作指南》團體標準的草案編寫工作已完成,為集思廣益,進一步修訂和完善該標準,使該標準更具科學性、針對性、適用性和可操作性,現公開征求意見。如對標準草案內容有任何意見建議,請填寫《東莞市環境保護產業協會團體標準征求意見反饋表》并加蓋公章,于2023年10月25日前反饋至東莞市環境保護產業協會秘書處郵箱dongguanhbxh@126.com。
為貫徹《中華人民共和國環境保護法》、《排污許可管理辦法(試行)》、《排污許可管理條例》等法律法規,改善生態環境質量,指導和規范東莞市轄區內企業廢水污染物自行監測實驗室管理工作,制定本文件。
本文件所論述“企業廢水污染物自行監測實驗室”是特指通過人員手工方式進行采樣、檢測、分析的實驗場所;對于污染物已安裝在線監控設施(已進行驗收且結果合格)的,在設施正常運行期間,該污染物在線監控數據可視為自行監測數據,該污染物對應實驗場所管理工作要求可以不執行本文件內容。
本文件按照GB/T 1.1—2020《標準化工作導則 第1部分:標準化文件的結構和起草規則》的規定
起草。
本文件規定了東莞市轄區內企業廢水污染物自行監測實驗室的術語和定義、基本要求、管理要求以及監測過程要求等內容。 本文件適用于東莞市轄區內承擔企業廢水污染物自行監測工作的標準實驗室日常管理,其他類型的環境檢測實驗室可參照執行。
實驗室基本要求
1.基礎條件
1.1 排污企業宜建立專用實驗室用于對排放廢水污染物自行監測。在滿足自行監測要求的前提下,驗室可用于開展對其他物質的分析測試,但不得供予除所屬企業以外的單位用作自行監測。
1.2 實驗室應設置在固定的工作場所,合理布置實驗區域:設施設備和環境條件應滿足檢驗檢測工作(包括樣品采測、試劑配備、數據處理與分析)要求。對于在樣品采集后不能即時檢驗分析的項目,實驗室應當配置獨立的樣品前處理、流轉與存貯的場所。
1.3 實驗室內相互干擾的設施設備必須采取有效的隔離措施,防止交叉污染。對影響工作質量和涉及安全的區域和設施應進行有效控制并正確標識。
1.4 實驗室人員進行現場監測及采樣時,須及時記錄氣象環境條件;監測過程應采取有效措施保證實驗室人員和儀器設備的安全。
2.實驗人員
2.1 排污企業應根據任務量,配備合理的專業技術人員數量(每個監測項目配置不少于兩名監測人
員);由企業管理層人員負責監控實驗全過程質量,避免人員因素對實驗數據正確性和可靠性的影響。
2.2 監測人員應定期接受教育培訓,通過考核或檢測專業能力確認測試,具備基本理論知識、基本操作技能和實際樣品分析能力后方能從事相關實驗室活動。
3.設備和標準物質
3.1 實驗室應根據任務量,可自行購置或向社會有資質的檢(監)測技術單位租賃借用滿足技術規范、檢測標準等相關要求的實驗儀器設備(包括采樣工具、監測設施、分析儀器和輔助設備)、標準物質和試劑耗材等,并保存相應購置單據、發票或租賃協議、合同作為憑證。
3.2 實驗室應按照監測標準和技術規范配置排風/通風、溫/濕度控制、防火防爆防滲等控制設備和安全設施,根據保存要求規范貯存標準物質及試劑。
4.監測方法
4.1 實驗室應根據開展自行監測活動的需要,選擇合適的標準方法:各監測項目的監測分析方法應充分考慮相關排放標準的規定、企業污染物排放特點、污染物排放濃度的高低、監測分析方法的檢出限和干擾等因素,并且應優先選用所執行的排放標準中規定的方法。
選用其它國家、行業標準方法的,方法的主要特性參數(包括檢出下限、精密度、準確度、干擾消除等)需符合評價要求;尚無國家和行業標準分析方法的,或采用國家和行業標準方法不能得到有效測定數據的,可選用其他監測方法,但必須需通過方法驗證和對比實驗,證明該方法主要特性參數能滿足使用要求。
4.2 在正式監測前,鼓勵有條件的實驗室參照 HJ 168 要求對所選用的監測方法開展方法驗證,形成報告并存檔。
4.3 針對當前使用的監測方法,實驗室宜制定作業指導書,避免人為操作因素對監測數據正確性和可靠性的影響。
監測過程要求
1.自行監測方案
1.1 排污企業應按照《排污單位自行監測技術指南(行業細則、總則)》、《排污許可證申請與核發技術規范》的優先順序,結合環境管理規定及控制要求,制定自行監測方案。
1.2 自行監測方案內容應當包含:單位基本情況、監測點位及示意圖、監測項目、執行標準及其限值、監測頻次、采樣和樣品保存方法、監測分析方法和儀器、質量保證與質量控制,以及監測數據記錄、整理、存檔要求。自行監測方案示例參見附錄 C。
2.廢水污染物監測
監測要點包括如下:
a) 具備現場監測條件的項目應當盡量安排現場監測(譬如 pH 值、溶解氧等),無法現場監測的項目應當立即帶回實驗室完成檢驗分析。
b) 對于樣品采集后不能即時檢驗分析的項目,應當按要求選擇容器,添加固定劑,并采取冷藏冷凍、防震避光等保護措施,確保樣品處于有效狀態:手工監測樣品采集、保存、運輸和記錄應當符合對應檢測分析標準要求,標準內未規定內容按 HJ 91.1、HJ/T 92、HJ 493、HJ 494、HJ 495 相關要求執行;采樣過程的質量保證和質量控制應當符合 HJ/T 373 相關要求。
自行監測結果報告:
自行監測結果報告處理要點包括如下:
a) 實驗室應及時出具每次任務的監測結果,并保證數據和結果準確、客觀、真實;
b) 監測結果宜采用報表或報告的形式體現,應執行兩級或以上審核制度。自行監測結果報告的封面顯眼處應明確注明“自行監測”字樣。自行監測結果報告示例參見附錄 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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