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儀表網 行業政策】為貫徹落實《中華人民共和國噪聲污染防治法》,依據《“十四五”噪聲污染防治行動計劃》(環大氣〔2023〕1號),河南省制定了《河南省噪聲污染防治行動計劃(2023-2025年)》(下稱《行動計劃》),積極滿足人民群眾對寧靜優美環境的強烈需求,逐步改善聲環境質量。
《行動計劃》提出總體要求:突出精準治污、科學治污、依法治污,全力推進工業企業、建筑施工、交通運輸和社會生活等重點領域噪聲污染治理,加快解決人民群眾普遍關心的噪聲污染問題,推動河南省“十四五”聲環境質量改善目標順利實現。到2025年,各省轄市(含濟源示范區、鄭州航空港綜合實驗區)全面實現功能區聲環境質量自動監測,全省聲環境功能區夜間達標率力爭達到85%。
《行動計劃》提出九大措施推動噪聲污染防治,包括:加強聲環境管理,夯實噪聲污染防治基礎;強化規劃引導,嚴格噪聲源頭管理;加強工業企業噪聲污染防治,突出重點企業監管;深化建筑施工噪聲污染防治,突出重點時段管理;推進交通運輸噪聲污染防治,強化重點領域治理;強化社會生活噪聲污染防治,打造寧靜生活環境;提升噪聲監測能力,優化執法監督效能;推進法規
標準建設,提升科技治污能力;壓實工作責任,凝聚治污合力。
其中, 在提升噪聲監測能力,優化執法監督效能方面,《行動計劃》提出:優化布設噪聲自動監測點位。指導各省轄市(含濟源示范區、鄭州航空港綜合實驗區)根據聲環境功能區面積和人口密度,優化調整功能區聲環境質量監測站點,編制本行政區功能區聲環境質量監測站點清單,統一納入國家聲環境質量監測站點管理。2023年6月底前,鄭州市完成國家聲環境質量監測站點布設、調整;2023年底前,其他省轄市(含濟源示范區、鄭州航空港綜合實驗區)完成相應工作。
建設聲環境質量自動監測網絡。2023年底前,建成省級功能區聲環境質量自動監測與評價網絡平臺;鄭州市(含鄭州航空港綜合實驗區)完成功能區聲環境質量自動監測系統建設,并與省級和國家生態環境監測系統聯網。2024年底前,其他省轄市(含濟源示范區)完成相應工作,實現全省功能區噪聲自動監測數據聯網。2025年1月1日起,全省實現功能區聲環境質量自動監測,統一采用自動監測數據評價。
推進噪聲監測計量溯源。依據國家噪聲監測檢測儀器相關計量技術規范,加強與噪聲監測相關計量標準建設,做好噪聲監測類儀器的檢定校準工作,保障監測設備穩定、數據準確,有效支撐聲環境質量評價和噪聲污染治理。
加強噪聲污染防治綜合執法。2023年底前,各省轄市(含濟源示范區、鄭州航空港綜合實驗區)出臺噪聲污染防治法責任清單,明確工業企業、建筑施工、交通運輸、社會生活等領域執法主體;加強噪聲污染防治有關執法部門之間以及與司法機關的溝通協調,將噪聲污染防治相關執法活動納入執法檢查計劃,實施“雙隨機、一公開”監管,創新監管手段和機制,定期組織開展噪聲污染防治專項聯合執法行動,依法依規查處噪聲污染違法行為。
不斷提升基層執法能力。定期舉辦噪聲污染防治執法培訓,加強法律法規、行業標準、監測技術、執法流程等培訓,提升基層人員的噪聲污染執法專業水平;加強基層執法隊伍便攜式噪聲監測設備配備,健全執法監測工作機制,鼓勵有資質、能力強、信用好的社會化檢測機構參與輔助性執法監測工作。
在推進法規標準建設,提升科技治污能力方面,《行動計劃》提出:加快推進噪聲污染防治立法。推動《河南省噪聲污染防治條例》頒布實施,鼓勵有立法權的省轄市出臺地方性噪聲污染防治法規和配套制度。道路交通安全條例、治安管理處罰裁量標準、民用機場管理條列、營業性歌舞娛樂場所管理規定等相關法規規章修訂中,應與噪聲相關管理要求有效銜接。
探索研究噪聲污染防治新技術。依托高校、科研機構等開展噪聲污染防治科研攻關,推動新設備的研發開發、新技術的成果轉化和應用,探索噪聲污染對人體健康影響等方面的研究。引導相關企業投入噪聲污染治理行業,加強對重點行業和重點噪聲源治理示范項目的支持和推動。
加強噪聲污染防治管理和技術隊伍建設。建立噪聲污染防治專家庫;加強執法人員行政執法資格管理,全面提升行政執法綜合素質;強化市場監管,提升社會化檢測和工程、技術服務等機構的支撐能力,規范市場經營行為。
實施表彰獎勵。根據《評比達標表彰活動管理辦法》等規定,按照有關程序,對噪聲污染防治工作成績顯著的單位和個人給予表彰獎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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