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儀表網 行業標準】為貫徹《中華人民共和國環境保護法》,規范生態環境監測工作,生態環境部組織編制了《建筑施工噪聲自動監測技術規范》國家生態環境標準征求意見稿,現公開征求意見。各機關團體、企事業單位和個人均可提出意見和建議,反饋郵箱zhiguanchu@mee.gov.cn,截止時間2023年5月22日。
為貫徹《中華人民共和國環境保護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噪聲污染防治法》,防治建筑施工噪聲污染,加強對噪聲敏感建筑物集中區域夜間建筑施工作業的管理,指導和規范建筑施工噪聲自動監測工作,保護和改善生活環境,制定本標準。
本標準參考GB 3096 聲環境質量標準;GB 12523 建筑施工場界環境噪聲排放標準;GB/T 3785.1 電聲學
聲級計 第 1 部分:規范;GB/T 15173 聲校準器等文件內容編制。
本標準規定了建筑施工噪聲自動監測測量儀器、安裝要求、監測項目、數據處理與評價、質量保證和質量控制等技術要求。本標準適用于周圍有噪聲敏感建筑物的建筑施工噪聲自動監測、數據處理與評價。
測量儀器:
1.建筑施工噪聲自動監測系統的電聲性能應符合 GB/T 3785.1 對 2 級或者 2 級以上聲級計的要求,其功能應滿足本標準對建筑施工噪聲長期連續自動監測、數據處理與評價的相關要求。應具備音視頻數據和氣象參數的同步采集功能。可配置聲源類型識別、聲源方向識別等聲源自動識別功能。
2.建筑施工噪聲自動監測系統時間計權特性設為快(F)檔。
3.聲校準器應符合 GB/T 15173 對 1 級或 2 級聲校準器的要求。
安裝要求:
1.測點布設位置。根據施工場地周圍噪聲敏感建筑物位置和聲源位置的布局,測點應設在能反映建筑施工噪聲對噪聲敏感建筑物較大影響的位置。隨著施工階段推進可調整測點位置。
2.建筑施工場界位置。a.一般情況測點設在與噪聲敏感建筑物距離較近的建筑施工場界外1m,傳聲器高度距地面4.0m 以上。b.當場界有圍墻或聲屏障等圍擋設施,但仍有高層噪聲敏感建筑物位于施工噪聲影響的聲照射區域時,場界處測點應設在符合5.1.1.1條要求且高于圍擋設施0.5 m以上的位置。c.當被測建筑施工工地與其他建筑施工工地相鄰時,在相鄰場界處可以不布設測點。
3.噪聲敏感建筑物位置。a.當場界無法測量到聲源的實際排放時,如:聲源位于高空等情況,測點可設在噪聲敏感建筑物戶外1m 處的位置。
4.測點布設環境條件。a.測點應選擇在背景噪聲較小的位置,注意避開交通干線或其他噪聲源的影響,且盡量避開人流聚集活動區域。布設測點前,按照 GB 3096 測量建筑施工工地不施工時測點處聲環境質量,晝間等效聲級應小于 60 dB(A);夜間等效聲級應盡量小于 45 dB(A),不宜超過 50 dB(A),否則監測數據較可能受到背景噪聲干擾,盡量重新選擇測點位置。b.建筑施工場界測點應避開建筑施工工地車輛進出口;傳聲器不應受到遮擋,且與任意反射面(地面除外)距離應不小于 3.5 m。c.應滿足自動監測子站的安裝、電力及網絡通信等要求,安裝位置應便于人員開展現場聲校準和日常維護。d.避免噪聲自動監測子站長期處于建筑施工工地噴淋區域,避免受強電磁干擾,避免被高大建筑物等阻礙噪聲傳播,避免安裝在風口處。
5.其他設備安裝要求。a.氣象參數采集設備應與傳聲器間隔 0.5 m~1.5 m。b.視頻采集設備應安裝在視野開闊位置,確保清晰觀察到被測建筑施工工地的施工情況。c.應避免氣象參數、視頻等采集設備運行產生的噪聲干擾噪聲測量。
監測項目:
1.聲學指標。1.1 分鐘數據:按時間序列形式連續測量分鐘等效聲級 Leq。其他聲學指標可選。1.2 單次測量(20 min)數據:等效聲級 Leq、累積百分聲級(L5、L10、L50、L90、L95)、最大聲級 LAmax、最小聲級 LAmin、標準偏差 SD。1.3 夜間最大聲級 LAmax。
2.音視頻數據。建筑施工噪聲自動監測系統應采集與噪聲自動監測數據同步的現場音視頻數據。
3.氣象參數。建筑施工噪聲自動監測系統應同步記錄氣象參數,至少應包含 GB 12523 規定的氣象條件所對應的氣象參數,其他氣象參數可作擴展。對于風速,統計單次測量(20 min)內平均風速和分鐘平均風速;對于降水量,統計單次測量(20 min)內累計降水量。
4.聲源識別數據。建筑施工噪聲自動監測系統若配置了聲源自動識別功能模塊,應同步記錄聲源方向、聲源類型或聲場分布等聲源識別數據。
日常維護:
1.應對噪聲自動監測系統每日遠程檢查,每日檢查各噪聲監測子站及視頻、氣象參數采集設備的數據傳輸、運行狀況,檢查時鐘和日歷設置等是否異常,對異常狀況警告信息及時處理。報告可能影響噪聲測量值的特殊情況,如:惡劣天氣影響、其他噪聲干擾等,上傳至監控平臺。
2.至少每月現場巡檢維護 1 次,施工周期小于 1 個月的應至少在施工中期內進行 1 次現場巡檢維護。內容應至少包括:檢查子站支架、機箱外觀是否完好;檢查傳聲器、延長電纜、避雷設施等外部設備是否被損壞,是否附有異物;檢查儀器及系統的工作狀態參數是否正常,電源、風扇、通訊設備等是否穩定,如需更換,現場需用備件替代等。
3.每年對軟硬件進行全面檢查維護,施工周期小于 1 年的應至少在施工中期內進行 1次全面檢查維護。內容應至少包括:采用儀器比對等方式對自動監測系統進行檢查;根據配件的使用狀態,按廠家提供的使用和維修手冊規定的要求,及時更換風罩(更換周期不超過1 年)、傳聲器等配件;視老化程度對機箱、支架、器件等進行保養;盤點備件庫存,提出當年儀器備品耗材的購置計劃;對服務器、系統軟件等進行全面檢查,檢查運行情況、安全漏洞、占用資源情況、剩余儲存空間、是否感染病毒等,必要時應對軟硬件進行升級。
4.對檢查維護情況應進行記錄。
備份及存檔:
定期(至少每月一次)備份自動監測的原始數據。原始數據應至少包括第 6 節所列監測項目,其中聲學指標和氣象參數的監測數據應保存至施工工程結束;音視頻、聲源識別數據應保存一周以上,參與聲源類型判別的音視頻、聲源識別數據應與相應噪聲測量數據關聯,并保存至施工工程結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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