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儀表網 行業標準】近日,由廣州能源檢測研究院牽頭起草的《供水計量失準水量退補規范》團體標準已形成征求意見稿,現公開征求意見。意見反饋截止時間為2023年4月7日。有關單位和公眾可將《征求意見反饋表》填寫后發至發布單位電子郵箱(daemonchan@163.com)。
標準的主要起草單位有廣州能源檢測研究院、廣東省技術經濟研究發展中心、廣州市自來水有限公司、 佛山水務環保股份有限公司、中山公用水務有限公司、茂名粵海水務有限公司、東莞市水務技術中心、 廣州市兆基儀表儀器制造有限公司。
本文件的制定旨在規范供水計量失準時退補水量的計算及退補要求,以保證自來水貿易結算的公平、公正、科學,維護供水、用水各方的合法權益,促進經濟社會和諧發展。
本文件規定了供水計量失準水量退補的術語和定義、計量失準類別、退補水量的確定和計量失準退補要求。
本文件適用于供用水雙方貿易結算用的水量計量裝置發生供水體積計量失準時退補水量的計算和退補要求。
供水計量失準是指水量計量超差和水量計量錯誤(包括水量計量裝置性能故障、人為因素等引起的計量錯誤)致使供水計量體積量與實際體積的偏差超出相應計量檢定規程的規定。
水量計量超差是指
冷水水表的示值誤差超過JJG 162規定的最大允許誤差。對于公稱通徑為DN50及以下,且常用流量不大于16m/h的水表只作安裝前首次強制檢定,限期使用,到期輪換;供、用水雙方對已投用的水表有異議時宜執行使用中檢查,判斷示值誤差是否超過使用中檢查的最大允許誤差。
水量計量超差是水量計量裝置常用流量能確定的,以常用流量下示值誤差超出最大允許誤差的部分為超差值,測量示值誤差的標準裝置應符合JJG 164或JJG 1113的要求。常用流量不能確定的,水表以各個檢定流量點示值誤差的超差部分為該流量點超差值,示值誤差按照GB/T778.2—2018規定的方法進行計算;流量計以4max、0.5qmax和qmin三個檢定流量點示值誤差的加權平均值超出最大允許誤差的部分為超差值,加權平均示值誤差按式(4)計算。
水量計量數據抄錄、采集、傳輸、儲存、處理或計算錯誤的,以錯誤發生之日所處抄表周期的起始日起至失準更正之日止時間段內的結算水量為失準期間基準水量。
供水計量失準退補水量的計算應遵循科學、公正、簡便、有效的原則,應依次采用直接計算法、參照計算法和比較計算法,如直接計算法適用時,不再使用之后方法進行計算,依次類推。
如水量計量裝置同時出現兩種或兩種以上計量失準情況時,應分別計算退補水量,再匯總計算總退補水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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