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儀表網 行業標準】GBZ 117—2015《工業X射線探傷放射防護要求》、GBZ 132—2008《工業γ射線探傷放射防護標準》和GBZ 175—2006《γ射線工業CT放射衛生防護標準》3項標準自頒布以來,對提高工業射線探傷放射工作人員職業健康水平、降低工業射線探傷放射事故的發生率發揮了重要作用。
隨著《中華人民共和國職業病防治法》等法律法規、相關放射防護標準的修訂,以及工業射線探傷技術的改進,上述標準已難以滿足對工業射線探傷的放射防護要求,為方便監督管理部門、探傷從業人員以及監測評價等相關人員使用,國家衛生健康委員會于2022年10月發布GBZ 117—2022《工業探傷放射防護標準》,對上述3項標準進行整合修訂,并于2023年3月1日起開始實施。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職業病防治法》制定本標準。本標準由國家衛生健康標準委員會放射衛生標準專業委員會負責技術審查和技術咨詢,由中國疾病預防控制中心負責協調性和格式審查,由國家衛生健康委職業健康司負責業務管理、法規司負責統籌管理。本標準起草單位:山東省醫學科學院放射醫學研究所、國家衛生健康委職業安全衛生研究中心、廣東省職業病防治院、北京市職業病防治研究院、北京市疾病預防控制中心。
本標準代替 GBZ 117—2015《工業X射線探傷放射防護要求》、GBZ 132—2008《工業γ射線探傷放射防護標準》、GBZ 175—2006《γ 射線工業 CT 放射衛生防護標準》。與GBZ 117—2015、GBZ 132—2008和GBZ 175—2006相比,除結構調整和編輯性改動外,主要技術變化如下:
a) 更改了探傷機放射防護性能的要求(見第 5 章,GBZ 117—2015 的 3.1.1、3.1.2、3.1.3、3.1.4,GBZ 132—2008 版的 4.1~4.8);
b) 增加了“使用單位放射防護要求”(見第 4 章);
c) 更改了控制區距離的估算(見附錄 A,GBZ 132—2008 的附錄 C);
d) 將放射防護要求場所相關的空氣比釋動能率更改為周圍劑量當量率(見表 1、表 2、6.1.3、6.1.4、7.2.2、7.2.8、7.5.2.4、8.4.2,GBZ 117—2015 的表 1,GBZ132—2008 的表 1、6.1、7.3.1、7.3.6、7.5.5、8.2.2 c));
e) 刪除了γ探傷機性能驗收檢測的內容(見 GBZ 132—2008 的 11.2);
f) 刪除了管道爬行探傷裝置、γ探傷機快門形式的示意圖(見 GBZ 132—2008 的附錄 A、附錄 B )。
本標準規定了X射線和γ射線探傷的放射防護要求。本標準適用于使用600 kV及以下的
X射線探傷機和γ射線探傷機進行的探傷工作(包括固定式探傷和移動式探傷),工業CT探傷和非探傷目的同輻射源范圍的無損檢測參考使用。
本標準不適用于加速器和中子探傷機進行的工業探傷工作。(更多詳情請見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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