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儀表網 儀表文件】為貫徹落實《中華人民共和國海洋環境保護法》《中華人民共和國環境影響評價法》《建設項目環境保護管理條例》等法律法規,規范和指導海洋環境影響評價工作,生態環境部對《海洋工程環境影響評價技術導則》(GB/T 19485-2014)進行了修訂,形成《環境影響評價技術導則 海洋環境(征求意見稿)》,現公開征求意見,征求意見截止時間為2023年2月1日(hysjgyc@mee.gov.cn)。
近年來,國家環境保護的形勢越發嚴峻,環境保護要求逐漸提高。根據新形勢下提出的各項海洋生態文明建設和生態環境保護要求,需對《海洋工程環境影響評價技術導則》進行修訂,吸納海洋環境科技進展的新技術、新方法和新經驗,針對實際應用中發現的問題進行修訂,更科學地防止和控制海洋工程對海洋環境的污染,維護海洋環境、生態和資源的可持續開發利用,進而體現生態文明建設新要求、落實生態環境保護的陸海統籌的新思路。
《海洋工程環境影響評價技術導則》(GB/T19485-2014)已發布實施超過 8 年,對海洋工程環境影響評價給予了較好的指導和引領。現行導則在2004年版的基礎上,做了非常具體和可行的內容增加和修正,主要包括:全面系統的界定海洋工程環境影響評價應包括海洋水文動力環境、海洋地形地貌與沖淤環境,海水水質環境、海洋沉積物環境和海洋生態環境內容;規范海洋工程環境影響評價的工作程序和工作階段劃分,規范海洋工程環境影響報告書和報告表的編制內容、范圍、要求和格式;系統規范評價應采用的技術
標準、質量指標和技術方法;采用依據海洋工程類型、建設規模、工程所在海域特征和生態環境類型劃分環境影響評價等級的方法,以解決海洋工程環境影響評價等級界定的關鍵難點。
修訂導則頒布實施后,應及時對技術評估機構和環評單位開展技術培訓,使其能夠準確掌握和應用修訂導則解決實際問題。同時,修改現有各種培訓教材,便于修訂導則的實施。環境影響評價管理部門、技術評估機構、環評單位在本導則實施后,應嚴格按照導則要求,開展相關工作。
在國家相關法律、法規及技術標準進行重大調整,以及海洋環境影響評價技術方法有重大突破性進展時,應及時組織修編本導則,以適應不斷深化的環境管理要求及技術的發展。
積極推進海洋環境影響評價技術方法研究,特別關注海洋生態評價方法在我國海洋環境影響評價中的應用,促進評價結果準確性和可靠性的不斷提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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