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儀表網 儀表標準】根據《江蘇省地方計量技術規范管理辦法》有關規定,江蘇省市場監督管理局現對擬發布《特高頻法局部放電測試儀校準規范》江蘇省地方計量技術規范報批文本進行公示,公示期為2022年12月13日至2023年1月12日。
特高頻局部放電測試儀一般由特高頻
傳感器、信號調理放大器、分析診斷及顯示單元組成。傳感器將接收的電磁波信號轉變成電壓信號,再經過調理與放大,由主機完成信號的A/D轉換、采集及數據處理工作,實現對帶電的電氣設備局部放電測量。
本規范依據JJF 1071-2010《國家計量校準規范編寫規則》編寫,相關術語及測量不確定度評定遵循JJF 1001《通用計量術語及定義》和JJF 1059.1《測量不確定度評定與表示》兩個文件。參考GB/T 7354-2018高電壓試驗技術局部放電測量;Q/GDW 11304.8-2015 電力設備帶電檢測儀器技術規范 第8部分:特高頻法局部放電帶電檢測儀器技術規范等規程內容。
依據JJF 1071-2010《國家計量校準規范編寫規則》,本規范在架構上包括:范圍;引用文件;術語和計量單位;概述;計量特性;校準條件;校準項目和校準方法;校準結果表達;復校時間間隔以及附錄等內容。
校準環境條件:
環境溫度:(23±5)℃;相對濕度:≤80 %;電源電壓及頻率:(220±11)V,(50±1)Hz;其他:周圍無影響校準工作正常進行的電磁干擾及機械振動。
校準設備:
1.信號發生器。頻率范圍:300MHz~3GHz;相對頻率偏差:±1%;最大輸出幅度:≥10dBm;功率:±(0.5~1.0)dB。
2.脈沖信號發生器。電壓:(20~200)V;脈沖上升沿時間:≤0.3ns。
3.可變衰減器。頻率范圍:300MHz~3GHz;衰減量:(0~100)dB;衰減量最大允許誤差:±0.5dB/10dB。
4.功率放大器。頻率范圍:300MHz~3GHz;額定輸出功率:≥50W;諧波失真:≤-20dBc。
5.數字示波器。模擬帶寬:≥3GHz;采樣率:≥20GS/s;幅度最大允許誤差:±2%。
6.吉赫茲橫向磁波(GTEM)室。頻率范圍:300MHz~3GHz;阻抗:50Ω±2Ω;端口電壓駐波比:≤1.5;最大輸入功率:不小于裝置中功率放大器的最大輸出功率;規格尺寸:不小于4000×2100×1400mm(長×寬×高)。
7.場強測量儀。頻率范圍:300MHz~3GHz;最大允許誤差:±3dB。
8.參考傳感器。頻率范圍:300MHz~3GHz;有效高度不確定度:1.25dB (k=2)。
9.絕緣電阻表。輸出電壓:500V;準確度等級:優于10級。
10.耐電壓測試儀。輸出電壓:≥2000V;準確度等級:優于5級。
校準結果表達:
校準結果應在校準證書上反應,校準證書應至少包括以下信息:a) 標題,“校準證書”;b) 實驗室名稱和地址;c) 進行校準的地點(如果與實驗室的地址不同);d) 證書的唯一性標識(如編號),每頁及總頁數的標識;e) 客戶的名稱和地址;f) 被校對象的描述和明確標識;g) 進行校準的日期,如果與校準結果的有效性和應用有關時,應說明被校對象的接收日期;h) 如果與校準結果的有效性和應用有關時,應對被校樣品的抽樣程序進行說明;i) 校準所依據的技術規范的標識,包括名稱及代號;j) 本次校準所用測量標準的溯源性及有效性說明;k) 校準環境的描述;l) 校準結果及其測量不確定度的說明;m) 對校準規范的偏離的說明;n) 校準證書簽發人的簽名、職務或等效標識;o) 校準結果僅對被校對象有效的聲明;p) 未經實驗室書面批準,不得部分復制證書的聲明。
復校時間間隔:
復校時間間隔是由儀器的使用情況、儀器本身質量等諸因素所決定的,因此,送校單位可根據實際使用情況自主決定復校時間間隔。
建議復校時間間隔為1年。
本規范為首次發布。本規范適用于頻率范圍為300MHz~3GHz特高頻法局部放電測試儀的校準。(更多詳情請見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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