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儀表網 儀表文件】為貫徹落實《中華人民共和國噪聲污染防治法》,進一步規范和加強噪聲監測工作,深入支撐噪聲污染防治工作,生態環境部組織編制了《關于加強噪聲監測工作的意見(征求意見稿)》,現公開征求意見。
近年來,全國聲環境質量監測工作穩步開展,但隨著經濟社會的發展,新型噪聲污染源不斷出現,人民群眾對和諧安寧環境的需求日益增長,作為噪聲污染防治工作的重要支撐,現行的噪聲監測工作已難以滿足以人為本、精準管控的管理需求,存在以下問題和短板:
一是聲環境監測網絡不完善。部分地級及以上城市聲環境質量監測點位數量未達到規范要求,2021 年仍有部分地級城市由于監測能力不足未開展聲環境質量監測。
二是聲環境監測自動化程度低。城市功能區聲環境質量監測點位中,采用自動監測占比較低;區域和道路交通聲環境質量監測均以手工法為主。
三是數據管理信息化水平不高。尚未實現全國聲環境質量自動監測數據聯網,已實現自動監測的城市自動監測數據未實時上傳;尚未建立全國聲環境監測信息化平臺,信息發布滯后。
四是噪聲監測工作覆蓋面不全?,F行的聲環境質量監測和評價方法側重城市宏觀尺度,無法反映微觀層面公眾對噪聲的主觀感受,不利于精準識別和發現城市噪聲污染問題,需加強問題較為集中的敏感建筑物集中區域噪聲監測,壓實工業企業、建筑施工、鐵路、城市軌道交通和機場周圍航空器等噪聲源自行監測責任。
五是
標準和技術規范體系尚不健全。目前城市軌道交通噪聲排放標準、工業企業噪聲自動監測技術規范、機場噪聲監測技術規范仍在修訂,城市軌道交通噪聲監測技術規范尚為空白。
為推動解決上述問題,有必要出臺《意見》,加強“十四五”噪聲監測頂層設計,明確工作目標,滿足新時期噪聲污染防治工作新形勢、新要求。
為深入貫徹習近平生態文明思想,認真落實《中華人民共和國噪聲污染防治法》《中共中央 國務院關于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堅戰的意見》,推進實施“十四五”噪聲污染防治行動計劃,現就進一步規范和加強噪聲監測工作提出如下意見。
《意見》提出:到2025年,地級及以上城市全面實現功能區聲環境質量自動監測,聲環境質量監測網絡不斷完善,監測與評價標準規范體系基本健全,監測數據真實、準確、全面得到有效保證,監測信息發布實現制度化規范化,對噪聲污染防治和解決人民群眾關心的突出噪聲污染問題的支撐能力明顯提升。
《意見》共九條。第一條為總體要求,明確了指導思想、工作原則和主要目標;
第二條為完善聲環境質量監測網絡,包括依法規范聲環境質量監測站(點)設置、做好功能區監測站(點)核定和嚴格功能區監測站(點)管理三個方面;
第三條為全面實現功能區聲環境質量自動監測,包括推進自動監測系統建設,深化監測數據應用;
第四條為壓實噪聲源自行監測責任,包括督促工業噪聲排放單位依法依證監測,落實其他噪聲源自行監測責任;
第五條為加強敏感建筑物集中區域噪聲監測,要求多部門合作聯動、依法履職;
第六條為支持開展社會生活噪聲監測,主要是鼓勵開展公共場所噪聲監測,并積極提供監測技術支持;
第七條為確保噪聲監測數據真實準確,包括健全標準規范、完善質量管理、保證量值溯源和建立監督機制四項任務;
第八條為加大噪聲監測信息發布力度,包括建設信息平臺、規范信息發布工作;
第九條為加強組織實施,主要為強化隊伍建設、監測科研、責任落實和指導調度四個方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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