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儀表網 儀表文件】為加強專業計量站的監督管理,強化專業計量站履行法定職責,推動持續提升計量能力,滿足經濟社會發展需要,市場監管總局組織起草了《專業計量站管理辦法(征求意見稿)》,現向社會公開征求意見,請于2023年1月7日前反饋市場監管總局。
專業計量站是法定計量檢定機構的重要組成部分,是市場監督管理部門根據需要,建立在專業性強的如鐵路、公路、水運、航空、電力、石油石化、海洋、氣象等重點行業,授權承擔專業性強、分布廣、投入高、與行業生產經營緊密結合的計量器具的計量檢定測試任務的計量技術機構。目前,由國家市場監督管理總局授權建立的國家專業計量站已有77個。
專業計量站的建立、監督管理及執行授權任務,適用本辦法。
此次《辦法》修訂主要涉及以下方面的內容:
(一)部門名稱變更
因機構改革,《辦法》中所有“國務院計量行政部門”“國家技術監督局”全部修改為“國家市場監督管理總局”;所有“人民政府計量行政部門”全部修改為“市場監督管理部門”。
(二)明確專業計量站的定義
在第三條中明確本辦法所稱的專業計量站,是指縣級以上市場監督管理部門根據實施《計量法》的需要,授權的專業性法定計量檢定機構。專業計量站包括國家專業計量站和地方專業計量站,國家專業計量站包括總站和分站,分站在業務上接受總站指導。
(三)增加專業計量站的定位
為了將專業計量站更好地融入國家量值傳遞和溯源體系,明確專業計量站的地位和作用。增加第四條:“專業計量站是保障國家計量單位制統一和量值準確可靠的重要技術力量,是國家量值傳遞和溯源體系有效運行的重要組成部分,為行業和區域發展提供技術支撐和保障。”
(四)增加總站和分站的協同運作
為了加強總站和分站的技術交流,本著開放、協同、共贏、發展的理念,發揮總站和分站的整體優勢,更好地完成國家授權的法定任務,保障計量量值統一。增加第六條:“總站和分站應當協同運作。總站應當統籌本專業業務發展,協調本專業領域計量檢定工作,組織計量比對、技術交流、工作會議等。”
(五)增加主管部門的相關要求
本《辦法》中的“主管部門”是指專業計量站所掛靠獨立法人單位的上一級管理單位。專業計量站作為授權的法定計量檢定機構,是對政府依法設置的法定計量檢定機構之外技術能力的有力補充,主要建立在鐵路、民航、公路、石油、石化、電力等行業,其自身的管理根據不同行業的要求具有一定的特殊性;為了加強專業計量站的建設,使主管部門對專業計量站管理有法可依,對專業計量站的正常運行進行必要的資源支持,增加了主管部門的相關要求。
(六)增加對專業計量站的鼓勵條款
為了更好地發揮專業計量站的作用,促進專業計量站的可持續發展。增加第十條:“鼓勵有條件的專業計量站加強專用計量技術和應用研究,開展行業內計量風險收集、評估、識別、預警,開展本專業注冊計量師計量專業項目的考核工作。”
(七)修改分站計量授權考核形式
按照專業計量站計量授權考核的實際情況,將“分站由總站進行計量授權考核”修改為“分站的考核由總站協助國家市場監督管理總局實施”。在分站的考核過程中,由國家市場監督管理總局組織,總站派員以考評員或觀察員的身份參加分站的考核。
近年來,市場監督管理部門根據需要在專業計量站建立了社會公用計量標準,因此,在第十四條中增加了“場監督管理部門在專業計量站組織建立的社會公用計量標準,應當由市場監管部
門按照《計量標準考核辦法》的規定進行考核”的規定。
(九)細化專業計量站的變更及撤銷規定
結合專業計量站不同行業的管理方式和跨行政區域授權的特點,在第十五條中增加“需要調整授權項目、變更授權范圍、區域、撤并機構的,由其主管部門向授權的市場監督管理部門提出申請。”
(十)增加終止授權的規定
為明確專業計量站終止授權的規定,增加了第十七條“需要終止所承擔授權項目的工作,應當提前六個月向授權的市場監督管理部門提出書面申請;經市場監督管理部門同意后予以終止。未經批準不得擅自終止工作”。
(十一)增加管理的相關條款
為加強對專業計量站的規范管理,增加了第十六條【復查考核】、第十八條【禁止行為】、第十九條【監督檢查】等內容。
(十二)刪除計量監督員相關條款
專業計量站作為法定計量檢定機構,主要承擔計量檢定、測試任務等技術工作,雖有義務為政府實施計量監督提供技術支撐,但設置計量監督員,賦予行政職能不妥。刪除原《辦法》第十六條及第十七條計量監督員條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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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通訊地址:北京市東城區安定門外大街56號,市場監管總局計量司,郵編100088。請在信封注明“《專業計量站管理辦法》反饋意見”字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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