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儀表網 儀表文件】《上海市大型科學儀器設施共享服務評估與獎勵辦法實施細則》(滬科規〔2018〕3號,以下簡稱“評估獎勵細則”)即將于2022年12月31日到期,根據2021年11月修訂出臺的《上海市促進大型科學儀器設施共享規定》(以下簡稱“共享規定”)的相關規范要求,上海市科學技術委員會擬對《評估獎勵細則》進行修訂,研究形成了《上海市大型科學儀器設施共享服務評估與獎勵辦法實施細則(修訂稿)》,現面向社會公開征求意見,征求意見截止日期為2022年12月14日。(jdc@stcsm.sh.gov.cn)
《評估獎勵細則》是根據《上海市大型科學儀器設施共享服務評估與獎勵辦法》(以下簡稱“評估獎勵辦法”)制定的,是《共享規定》配套實施細則,是上海市科學技術委員會具體開展上海市大型科學儀器設施共享評估與獎勵工作的操作指導性文件。
對照《共享規定》第二條“本規定所稱的共享,是指擁有或者受委托管理大型科學儀器設施的高等學校、
科研院所以及其他法人或者非法人組織(以下統稱管理單位)……”中對管理單位的描述,修訂了《評估獎勵細則》中第二條適用對象的內容為
“本實施細則適用于本市行政區域內申請大型科學儀器設施的高等學校、科研院所以及其他法人或者非法人組織(以下統稱“管理單位”)。” 修訂后的《評估獎勵細則》將適用對象限定在上海市行政區內,將“擁有或者受委托管理”這一限定條件改為“申請”。
據悉,“共享服務”指擁有或者受委托管理大型科學儀器設施的管理單位將大型科學儀器設施向社會開放,用戶用于科學研究和技術開發的行為。科學研究和技術開發活動包括新技術、新產品、新工藝和新材料的研制開發等科技創新活動,不包括法定認證、執法檢查、商業驗貨、商業攝制、醫療服務、電信計費、大批量驗貨等。
評估內容包括:年度儀器開機機時達標率、年度共享服務機時數達標率、年度共享服務儀器的平均用戶數、年度共享服務儀器的平均服務收入和年度共享服務取得的社會效益;所稱的“共享服務管理”包括:單位的組織保障與激勵措施、內部的服務質量管理和用戶管理;所稱的“服務隊伍與能力”包括:技術人員配備情況、技術人員技能培訓情況和單位的服務資質與服務水平;所稱的“信息公開”包括:儀器信息填報的數量、完整性及信息的及時更新率、年度新增儀器信息報送及加盟儀器信息的年度增加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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