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儀表網 儀表標準】由全國電磁計量管理計量技術委員會負責立項的《耐電壓測試儀校驗儀校準規范》征求意見稿已完成,現開始征求意見。
耐電壓測試儀校驗儀是用于對耐電壓測試儀進行檢定或校準的專用裝置,可用于測量耐電壓測試儀的交直流輸出電壓、交直流輸出電流、輸出電壓的持續(保持)時間、交流輸出電壓的失真度和直流輸出電壓的紋波系數等全部或部分參數。通常由交直流高壓測量單元、交(直)流電流測量單元、計時器、失真度測量單元和紋波測量單元等部分組成。
本規范依據國家計量技術規范JJF 1071-2010《國家計量校準規范編寫規則》、JJF 1001-2011《通用計量術語及定義》、JJF 1059.1-2012 《測量不確定度評定與表示》編制。參考JJG 496-2016 工頻高壓分壓器;JJG795-2016 耐電壓測試儀;JJG 1007-2005 直流高壓分壓器;JJF 1587-2016 數字多用表校準規范;GB 4793.1-2007 測量、控制和實驗室用電氣設備的安全要求第1部分:通用要求;GB/T 16927.1-2011 高電壓試驗技術第1部分:一般定義及試驗要求等技術規范中的部分內容。
按照JJF 1071-2010《國家計量校準規范編寫規則》編制要求,本規范內容結構上共分為九章,分別是第一章范圍、第二章引用文件、第三章術語和定義、第四章概述、第五章計量特性、第六章校準條件、第七章校準項目和校準方法、第八章校準結果表達及第九章復校時間間隔。
校準環境條件:
1.環境溫度:20 ℃±5 ℃;2.相對濕度:35%~80%;3.電源要求:交流供電電壓220 V±22 V;電源頻率50 Hz±0.5 Hz。
測量標準及其他設備:
標準設備的測量范圍應覆蓋被校校驗儀的測量范圍,并具有足夠高的分辨力、準確度等級和穩定性。測量標準單獨或者組合使用時的擴展不確定度(k = 2)應不大于被校校驗儀各參數最大允許誤差絕對值的1/3。根據所采用的校準方法,選擇以下可以滿足校準要求的測量設備。
校準結果表達:
經校準后出具校準證書,校準證書由封面和校準數據內頁組成,封面由校準機構確定統一格式,校準數據按附錄A、附錄B要求,并可根據校驗儀的情況進行填寫。
校準結果應在校準證書上反映,校準證書應至少包括以下信息:a) 標題:“校準證書”;b) 實驗室名稱和地址;c) 進行校準的地點(如果與實驗室的地址不同);d) 證書的唯一性標識(如編號),每頁及總頁數的標識;e) 客戶的名稱和地址;f) 被校對象的描述和明確標識;g) 進行校準的日期,如果與校準結果的有效性和應用有關時,應說明被校對象的接收日期;h) 如果與校準結果的有效性應用有關時,應對被校樣品的抽樣程序進行說明;i) 對校準所依據的技術規范的標識,包括名稱及代號;j) 本次校準所用測量標準的溯源性及有效性說明;k) 校準環境的描述;l) 校準結果及其測量不確定度的說明;m) 對校準規范的偏離的說明;n) 校準證書或校準報告簽發人的簽名、職務或等效標識;o) 校準結果僅對被校對象有效的聲明;p) 未經實驗室書面批準,不得部分復制證書的聲明。
復校時間間隔:
建議復校時間間隔為1年。由于復校時間間隔的長短是由儀器的使用情況、使用者、儀器本身質量等諸因素所決定的,因此,送校單位可根據實際使用情況自主決定復校時間間隔。
本規范適用于具有(或部分具有)交(直)流電壓、交(直)流電流、電壓持續(保持)時間、交流電壓的失真度、直流電壓的紋波系數等測量功能,最高測量電壓不高于15kV的耐電壓測試儀校驗儀的校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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