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環境保護廳辦公室于2017年9月13日發布了《關于加強重點工業源揮發性有機物排放在線監控工作的通知》。通知中規定,按照《河北省2017-2018年秋冬季大氣污染綜合治理攻堅行動方案》(冀政字【2017】31號)要求,現就重點行業揮發性有機物(VOCs)固定污染源、無組織排放在線監測設施和超標報警傳感裝置安裝使用提出如下要求:
l 對排氣筒VOCs排放速率(包括等效排氣筒等效排放速率)大于2.5kg/h或排氣量大于60000m³/h的固定排放源,安裝VOCs在線監測設施。對符合上述條件企業的車間及車間,安裝環境在線監測設施或超標報警傳感裝置。
l 對未達到上述在線監測設施安裝條件的重點行業固定污染源,安裝超標報警傳感裝置;廠界及車間視無組織排放情況安裝超標報警傳感裝置。
l VOCs超標報警傳感裝置的技術要求參照DB44T1947-2016《廣東省固定污染源揮發性有機物排放連續自動監測系統 光離子化檢測器(PID)法技術要求》。
l VOCs超標報警傳感裝置的安裝聯網視情況參考《上海市固定污染源非甲烷總烴在線監測系統設備安裝及聯網技術要求》。
l VOCs超標報警傳感裝置的技術要求:
根據上述要求,我公司設計VOCs超標報警傳感裝置方案思路如下:
方案設計依據DB 13/ 2322—2016 《河北省工業企業揮發性有機物排放控制標準》中有關無組織監控點污染控制要求
2.1 企業邊界任何1小時大氣污染物平均濃度執行表2規定的限值。
企業邊界大氣污染物濃度限值
序號 | 污染物項目 | 限值(mg/m3) | |
石油煉制和石油化學企業 | 其他企業 | ||
1 | 非甲烷總烴 | 2.0 | 2.0 |
2 | 苯 | 0.2 | 0.1 |
3 | 甲苯 | 0.8 | 0.6 |
4 | 二甲苯 | 0.5 | 0.2 |
5 | 甲醛(1) | - | 0.2 |
6 | 甲醇(2) | - | 1.0 |
7 | 丙酮(2) | - | 1.0 |
8 | 酚類(3) | - | 0.02 |
注:(1)木材加工類企業執行甲醛的標準規定,其他類型企業生產中涉及該物質的應參照執行。 (2)醫藥制造類企業執行甲醇的標準規定(生產中不涉及該物質的可不執行),其他類型企業生產中涉及該物質的應參照執行。 (3)煉焦類企業執行酚類的規定,其他類型企業生產中涉及該物質的應參照執行。 |
本系統設計與制造應滿足當地環保政策標準的新版本。如果幾種規范和標準適用于同一情況,則應遵循嚴格的規范。若規格書與相關的規范和標準有沖突,則應明確提出并得到確認后實施。
系統產品特性:
可選防爆型、防水設計(標配不防爆,防護等級IP66,戶外型),檢測快速,可靠,穩定。
可將氣體分析單元內置于機箱內,也可以外置。
標準采樣距離為30-40米,選配真空泵遠采樣距離超過70米。
標準預處理溫度為600℃,TH-2000可以預處理1300℃的被測氣體。
網絡傳輸、4-20mA輸入、RS485輸入、4-20mA輸出、RS485輸出。
選配:9寸顯示屏,可集成顯示各類探頭參數和控制其他設備。
選配:0.5米精細粉塵過濾取樣頭(法蘭安裝)。
選配:無線傳輸、聲光報警、數據打印功能、linux操作系統、觸摸屏、16G大容量SD存儲卡、U盤存儲。
項目意義:該項目的實施有效破解汽車維修行業環境保護方面存在的突出問題,行業環境保護水平穩步提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