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份制造業采購經理指數繼續回升 非制造業商務活動指數擴張有所加快
6月份,制造業PMI升至49.7%,在調查的21個[詳情]各直屬檢驗*,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及計劃單列市、副省級城市、新疆生產建設兵團*(市場監督管理部門),中國計量科學研究院,中國測試技術研究院,各大區國家計量測試中心,各國家專業計量站及分站,中國設備監理協會,總局質量司、計量司、監督司:
為貫徹落實《* 國家發展改革委關于清理規范一批行政事業性收費有關政策的通知》(財稅〔2017〕20號)要求,切實減輕企業和個人負擔,促進實體經濟發展,現將清理規范*設立的質檢系統行政事業性收費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執行時間
自2017年4月1日起,取消或停征4項*設立的質檢系統行政事業性收費。
二、取消或停征范圍
(一)取消1項:設備監理單位資格評審費。
(二)停征3項:
1. 出入境檢驗檢疫費。
2. 產品質量監督檢驗費,含工業產品生產許可證發證檢驗費,不含按經營服務性收費管理的自愿委托檢驗費。
3. 計量收費,即行政審批和強制檢定收費,非強制檢定收費不得列入行政事業性收費,不得強制企業接受服務并收費。
三、經費保障
取消或停征上述行政事業性收費后,有關單位依法履行職責所需相關經費,應向同級財政申請預算予以保障,不得影響依法履行職責。其中,行政單位和財政補助事業單位有關經費支出,應向財政申請納入相關單位的預算予以保障;主管部門應將所屬自理事業單位有關經費支出納入本部門項目支出,向同級財政申請預算予以解決。質檢總局將積極爭取并配合*財政,對財政困難地區的經費保障問題,通過一般性轉移支付予以支持。
四、財政票據處理
有關單位應當到*門辦理財政票據繳銷手續。上述行政事業性收費的清繳工作由*另行規定,請有關單位遵照執行。
五、嚴格規范收費主體責任
(一)對上述取消或停征行政事業性收費的政策,有關單位要按照《質檢收費十七不準》的要求,嚴格規范收費主體責任,不得以任何理由拖延或者拒絕執行,不得以其他名目或者轉為經營服務性收費方式變相繼續收費。
(二)有關單位應當通過門戶、申報大廳和公共媒體對外宣傳取消或停征收費的有關事項,加強政策宣傳解讀,接受社會監督。
(三)質檢總局在配合財政、物價和審計部門監督檢查的同時,也將組織定期或不定期檢查,對不按規定取消或停征收費的部門和單位,將按照有關規定給予處罰,并追究責任人的責任。
六、其他
請各單位妥善處理在執行中遇到的各種問題,并及時與總局計劃財務司
附件:* 國家發展改革委關于清理規范一批行政事業性收費有關政策的通知
質檢總局
2017年3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