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農業標準NY/T1121.1-2006《土壤檢測 第1部分:土壤樣品的采集、處理和貯存》,在進行土壤采樣時需注意以下幾點:
- 應沿著一定路線,按照“隨機”、“等量”和“多點混合”的原則進行采樣。
其中,“等量”是要求在每一個土樣采集的點上取樣深度要*、采樣量要*,土樣上層與下層的比例要相同。采樣器應垂直于地面,入土至規定的深度。
- 一個混合土樣應取1Kg左右為適宜。若采集的樣品太多,應采用四分法將多余的土壤棄去。
- 若需對土壤的物理性質(如土壤容重、孔隙度等)進行測定,其樣品采集需注意:
- 必須采集原狀土樣,其樣品可直接用環刀在各土層中采取。
- 在取樣過程中須保持土壤不受擠壓、不變形,盡量保持土壤的原狀,如有受擠壓變形的部分要棄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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多用途土壤采樣器技術參數:
采樣深度 | 2米,可對不同質地的土壤進行采樣 |
工具 | 針對土壤顆粒直徑不同,可提供工具 可對深度、區域在1米以內的土壤進行合理采樣、便于分析 |
土壤鉆頭 | 可加配各種類型的土壤鉆頭:沙土鉆頭、多石鉆頭、粘土鉆頭、螺旋鉆頭及泥漿土鉆頭; 鉆頭直徑:3~10cm |
延長桿 | 配備0.3米、0.6米及1米延長桿各一根 |
拆卸工具 | 配備各種手柄、取芯刀、采樣連接器及適用的拆卸工具 |
保存用具 | 配備適用的采樣袋及采樣容器,用于盛裝和保存樣品; 剛性強且耐腐蝕,保證樣品不受到污染 |
攜帶 | 拆卸方便、便于戶外攜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