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1 熒光紫外線試驗
4.1.1 試驗樣品固定裝置于樣品架上,面對熒光燈。當試樣未將樣品架*填滿時,則需用黑板將樣品架填滿,保持試驗箱內壁封閉。
4.1.2 試驗溫度,光照時可采用50、60、70℃三種溫度,優先*采用60℃;冷凝階段的溫度為50℃,溫度的容差均為±3℃。
4.1.3 光照和冷凝的周期可選擇4h光照、4h冷凝或8h光照、4h冷凝兩種循環。
4.1.4 在光照400~450h后,每排燈管需要換一支熒光燈管,其他燈管按照圖4所示轉換位置,燈的有效壽命1600~1800h。
4.1.5 在更換燈管時,應擦干盛水盤和進行清潔,避免形成水垢。
圖4 熒光燈的轉換示意圖
4.2 氙燈人工氣候試驗
4.2.1 輻射強度在300~890nm波長范圍內為1000±200 W/㎡;低于300nm應不超過1 W/㎡;在掛試驗樣品區域,偏離應少于10﹪。
4.2.2 試驗箱的溫度由黑板進行測量,黑板溫度為63±3℃。根據需要也可以是55±3℃或比63℃更高的溫度,但較高的溫度可能會產生熱老化效應,影響試驗結果。
黑板的溫度應在不噴水時達到穩定時測量讀數。
4.2.3 相對濕度可選擇65﹪±5﹪、50﹪±5﹪或90﹪±5﹪三種條件。
相對濕度應在不噴水時達到穩定時測量讀數。
4.2.4 噴水周期可選擇每隔102min噴水18min或每隔48min噴水12min。
4.2.5 氙燈和濾光罩在使用過程中會逐漸老化,沉積水垢或由其他原因,造成輻照強度下降,因此必須進行光能量監測。在測定光能量時,光感受器應固定在與試驗樣品接受光能量相同的位置上,當測得光能量有減弱或下降時,應調節氙燈功率,有必要時,清洗氙燈和濾光罩,氙燈和濾光罩有一定的壽命應按規定使用到一定時間后更換。
5 試驗周期
兩種試驗方法*下列試驗周期:
4、7、14、21、28、42、63、84 d.
根據試驗樣品的性能變化速率,可適當變更試驗周期;zui終期限可根據試驗樣品性能變化達到規定值確定,一般不大于105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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