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油平臺救生吊籠石油平臺救生吊籠
產品HY-10、HYL-10系列海上石油平臺吊籠
平臺吊籠是由“中國船舶及海洋工程設計研究院"設計,中國船級社或船檢局檢驗、測試合格,符合APISPEC、2C近海起重機規范。經勝利油田部分平臺四年多使用,證明*可以替代進口石油平臺吊籠 ,HYL-10石油平臺吊籠 為立柱式,設有中心立柱,高度為2200mm, 各類平臺作業人員(物資)上下平臺使用,總高為6320mm,地盤 大直徑為1640mm,額定乘載人數為10人,使用該種石油平臺吊籠 上下平臺人員均站于吊籠內。
載人吊籃產品經這幾年的研發,已成為系列產品,現有5種型號產品,可適應不同客戶不同需求的選擇。
建筑吊籠安全操作規程:
1. 提升機操作人員必須專人專機,經有關安·檢部門培訓后持證上崗。 2. 物料提升機在運行時絕對不準載人。 3. 高極限限位起作用時,必須保證吊籠 高點與天粱滑輪 低點之間的距離不得小于3m。 4. 班前應認真檢查 高極限限位和重量限制器是否靈敏可靠,精度是否符合技術要求,并做好檢查記錄。 5. 架體頂端距 高一組附墻架的距離不得大于6m。 6. 班前應在額載的情況下,將吊籠提升離地面1~2m處停機檢查制動器的可靠性和架體的穩定性,并作好檢查記錄。同時要作防斷繩模擬試驗,保證防斷繩裝置的靈敏可靠。 7. 新安裝投入使用的提升機,在使用7~10天后應復檢一次架體的垂直度,對照驗收時的檢測記錄有無變化,如有變化應查找原因,如標準節螺栓是否松動,附著架是否松動等,并重新調整垂直度在全高的1.5/1000以內。以后根據施工情況每月至少檢查一次,并作好記錄。 8. 提升機作業時應設專人指揮,信號不清不得開機。作業中不論任何人發出緊急停車信號,應立即停車。 9. 閉合主電源前或作業中突然斷電時,應將所有開關扳回零位。在重新恢復作業前應在確認提升機動作正常后方可繼續使用。 10. 發現安全裝置、通訊裝置失靈時,應立即停電修復。作業中不得隨意使用極限限位裝置。 11.本規程未盡內容嚴格按提升吊籠使用操作手冊和《電力建設安全施工規范》執行。